织扶领字〔2017〕18号 签发人:徐开焱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织金县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直各相关部门:
《织金县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方案》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4日
织金县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特惠贷”
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贷款贵、还款难的问题,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0号)、《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5〕96号)、《贵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贵州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信用工程精准扶贫的通知》(黔扶通〔2016〕15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精准扶贫“特惠贷”内容
精准扶贫“特惠贷”是指运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在贫困地区实行优惠利率,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贫困农户融资成本的政策优势,采取扶贫贴息补助、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帮助贫困农户“换穷业”。
二、总体思路
利用建档立卡成果,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载体,以扶贫贴息为杠杆,以建立县级风险补偿机制为保障,以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全面推行精准扶贫“特惠贷”,确保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致富,帮助贫困农户“换穷业”。
三、主要目标
以进一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数,扣除民政救济兜底的“两无”人口,其余贫困人口都能享受到“特惠贷”。织金农村商业银行将之前支农再贷款发放的“普惠贷”逐步转化成“特惠贷”。通过实施精准扶贫“特惠贷”,帮助贫困农户“换穷业”,为到2019年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提供信贷支持。
四、贷款扶贫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扶持对象:
织金县进一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特惠贷”应具备的条件:
1、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原则上在“一般”(含)以上;
2、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5、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以上规定条件的;
2、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3、经营特殊行业未按规定取得批准文件的;
4、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
根据小额信贷扶持对象资金实力、贷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小额信贷的最高授信额度。扶持对象可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贷款,单户贷款额度不高于5万元(含)。
(二)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项目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扶持小额信贷对象实行分类管理,与贷款对象合理约定贷款期限,扶持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
(三)贷款利率:
织金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特惠贷”,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四)贷款用途:
扶贫小额贷款主要是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凡可以创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重点支持发展种养殖业、“十大扶贫产业”(核桃、蔬菜、油茶、中药材、茶、马铃薯、草地生态畜牧业、乡村旅游、精品水果、特种养殖)、民族手工业或当地特色产业等。
(五 )还款方式:
“特惠贷”可根据借款人借款期限、还款能力及现金流情况,采取分期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等灵活还款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六、贴息标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含)以下、三年以内的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标准。
七、贴息资金来源
从因素法分配切块到县的全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足额用于贴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增加财政专项预算解决。
八、实施程序
(一)摸底核实。扶贫部门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对27.8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摸底核实,扣除民政救助兜底的“两无”人员后,针对其余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建档。
(二)特惠授信。织金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特惠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5〕288号)有关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5万元以下的“特惠贷”授信。
(三)贷款发放。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选择的产业情况、劳动力情况、技能技术、资源优势等,做好审核发放工作,签署同意贷款额度。
农村商业银行按“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贷款。
(四)操作流程:操作流程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商行宣传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愿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计划脱贫年限、贷款金额、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农商行基层支行确定贷款农户、贷款金额、发放贷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农商行基层支行共同进行贷后管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贴息金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支付贴息金额。
(五)贴息补助。扶贫办与农村信用社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户“特惠贷”贷款贴息,由贷款发放银行按季度汇总贷款贴息明细,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4〕85号)的有关规定拨付贴息资金。织金县农村商业银行对“特惠贷”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九、风险补偿。
(一)贷款到期的催收。“特惠贷”到期,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清收。农村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的,其逾期贷款信息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贷款的人员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二)贷款损失补偿。“特惠贷”未按合同规定清偿本息,或发生其它违约情形的,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和织金农村商业银行按7:3比例分别承担。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对“特惠贷”不良率进行监测,“特惠贷”形成不良贷款的,织金农村商业银行按月汇总情况,分别报人民银行、扶贫办和财政局后,依审核程序按比例扣划风险补偿资金归还借款人所欠本息。
(三)形成不良贷款的“特惠贷”,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清收。对收回已由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特惠贷”本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四)“特惠贷”不良率超3%时,织金农村商业银行应暂停办理特惠贷业务,并将情况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扶贫办和财政局,直至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将不良率降至3%以下,恢复“特惠贷”业务。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精准扶贫“特惠贷”领导小组:
组 长:徐开焱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朱宇翔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雷文军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胡明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佳焕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刚 县扶贫办主任
肖 勇 县财政局局长
丁德华 县审计局局长
左德生 县农牧局局长
何友荣 县林业局局长
杨 忠 人民银行织金支行行长
张贵龙 县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贵龙、张志平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把“特惠贷”工作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统筹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县财政局:负责“特惠贷”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使用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特惠贷”发放工作的指导、协调、贴息资金发放资料收集汇总、贴息资金兑现等工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特惠贷”发放工作的组织发动、政策宣传、贷款审核、贷款公示、贴息资金审核及贷后跟踪、监督使用等工作,配合农商行回收贷款。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事前对贷款对象的准确性把关和事后贷款资金用途去向的跟踪问效责任。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把管好用好“特惠贷”资金作为主要任务,主动介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负责“特惠贷”信贷资金的组织、筹措、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特惠贷”使用过程的全面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特惠贷”贴息资金、风险补偿资金跟踪审计。
人民银行织金支行:负责对“特惠贷”发放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
涉农部门:负责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选准发展项目,搞好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建立以县为主的风险补偿金制度
风险补偿资金首次存入500万元,县级每年预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并将其中的50%注入风险补偿基金,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滚动使用,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适时注入。
(四)提高“特惠贷”信贷总量
人民银行织金县支行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提高织金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特惠贷”贷款的信贷总量;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要积极组织资金,满足“特惠贷”资金需求。对织金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可以展期两次,缓解资金还贷压力。
(五)建立精准扶贫“特惠贷”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金融部门、驻村工作队信息对称。要成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民生监督小组和群众推选3-5名代表成立“特惠贷”风险管控小组,配合织金农村商业银行监督借款户贷款的使用,确保“特惠贷”信贷资金用于产业发展。
(六)精准贷款扶持对象管理。织金农村商业银行对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归入农户信贷档案进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与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清册。
(七)建立“特惠贷”发放台账。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织金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对审核实施的精准扶贫“特惠贷”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逐笔登记贷款发放和收回等情况,填列《“特惠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并对这部分信贷档案专门标识。
(八)公告公示。县级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贷款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应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九)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违反本实施方案,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截留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解释执行。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方案〉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38号)废除,此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织金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申请流程图;
2.织金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申请表;
3.织金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贴息资金审核表;
4.织金县精准扶贫“特惠贷”损失认定表。
附件1
织金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申请流程图
附件2
织金县精准扶贫“特惠贷”贷款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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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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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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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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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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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目前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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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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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借款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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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 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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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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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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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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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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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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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金融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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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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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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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经审核,某某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主体资格和用途符合“特惠贷”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意贷款XX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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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金融机构放贷意见“经调查,某某符合“特惠贷”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要求,同意发放“特惠贷”贷款XX万元,借款期限X年,利率执行XX‰,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
附件3
乡镇(街道)2017年度“特惠贷”贴息资金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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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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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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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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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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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贫困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贷款日期 |
到期日期 |
贷款金额 |
结欠金额 |
贷款用途 |
贴息起止日期 |
贴息天数 |
贴息利率 (基准利率) |
贴息金额 |
贴息帐号 |
居住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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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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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织金县精准扶贫“特惠贷”损失认定补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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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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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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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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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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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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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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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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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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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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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欠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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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欠本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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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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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认定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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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认定补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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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信贷业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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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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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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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
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存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