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扶领字〔2017〕40号 签发人:徐开焱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2016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特色
优势产业(中药材)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塘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中药材)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23号)、《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政办函〔2015〕46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6年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中药材)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的通知》(织扶领字〔2017〕 号)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现特对你镇上报的中药材续断种植项目实施方案作如下批复,请遵照执行。
一、批复项目涉及资金600万元。
二、项目主管单位:织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单位:三塘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按上报方案执行
五、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和额度严格按照《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限:1年
七、项目资金投向及实施模式
(一)直补农户模式
按照扶持贫困户的财政扶贫资金户均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监督指导农户按批复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项目,按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给农户,县级验收合格后,完成报账。项目实施单位要作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效益。
(二)入股分红摸式
项目可采取“公司+农户+基地”等模式实施,但必须建立健全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入股分红两种分式,保底分红方式贫困户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股份分红方式贫困户享受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60%。量化到户入股的扶贫资金本金及形成的资产归贫困户。
七、相关要求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和公示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实施,建设规模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的,在方案批复1个月内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超过时限不在调整批复。
(二)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严格按扶贫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实施单位可协议委托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但必须督促实施主体按时足额兑现与贫困农户的分成。
(四)在项目运作中,凡超出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整合部门涉农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低于补助标准的资金据实报账,结余资金用于扩大该产业规模。
(五)种(苗、子)的质量、品种、规格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六)病虫害防治及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受益方具体负责。
(八)严格按照《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帐工作的通知》(织府办〔2016〕140号)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及报帐手续,并将项目档案复印上报县扶贫办存档。
附件:织金县2016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中药材)
项目明细表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织金县2016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
特色优势产业(中药材)项目明细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项目村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财政扶贫资金(万元) |
扶持农户数(户) |
建档立卡农户数(户) |
扶持人口数(人) |
扶持贫困人口数(人) |
备注 |
一 |
三塘镇 |
地倮村、岩硐口村、上寨村、黑箐村、下寨村、野物村、前锋村、落处村、松树坪村、小炉塘村、花牛寨村、水沟村、小岩村、少仲村、哨岗村 |
(中药材) 续断种植项目 |
10000亩 |
600 |
2563 |
709 |
9601 |
3062 |
|
|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8日印发
存3分(共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