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9年中央第二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
政策文号:织扶领字〔2019〕47号    单位:织金县扶贫办    日期:2019-09-24

 

 

 

织扶201947                   签发人:徐开焱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9年中央第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74号)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任务,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中央第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分配到县资金

本次分配资金为5463.70万元

二、县级资金分配投向

本次分配资金为5463.70万元,结合织金县2019年度计划脱贫目标需要分配如下:

(一)计划安排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和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贫困村组路建设等脱贫攻坚短板项目资金3413.7万元

(二)计划发展产业项目1500万元

三)计划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500万元。

(四)项目管理费50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分配资金重点用于2019年脱贫需要实施项目,所选项目必须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提取,不在脱贫攻坚项目库的一律不给予立项。

(二)各涉及单位及乡镇(街道)在收到资金分配通知后,要及时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用于发展产业和小微基础设施的项目,重点支持发展养牛、养猪、饲养家禽、贫困农户住房补短板和贫困村小微型基础设施(通组路硬化)补短板等项目。

(三)根据出列村需要落实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要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

(四)对于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农户,可扶持发展扶贫产业项目,按照每户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标准可直接补助,但要签订“契约式”发展协议保证滚动持续发展;对于没有发展条件和能力的贫困农户,积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改革创新,将扶贫资金量化落实到户资金采取滚动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企业、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其增加资产性收益。

(五)补助标准可按《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黔扶通2015118号)和《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织金县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织扶领字201615号)及相关行业标准并结合市场行情执行。

(六)涉及单位及乡镇(街道)务必在2019620日前将项目所需资料报送到县扶贫办进行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脱贫需求进行调整。

(七)项目申报所需资料:同意申报项目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的项目申报建议书、有具体实施模式和利益联联接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点的GPS地理经纬度信息、项目建设点建前原始图片、覆盖贫困农户及人口花名册、项目立项评估表等。

(八)所分配资金根据脱贫需要在批复项目时可适当调整。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617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617日印发

                                           1(共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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