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策文号:织扶领字〔2020〕17号    单位:织金县扶贫和生态移民局    日期:2020-02-23

 

 

 

 

 

扶领字202017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0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黔扶领201922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1号)、《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20年中央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织扶贫字[2019]125号)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的通知》(织扶领字〔202014号)要求,你们报来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并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对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批复严格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批复内容及规模:批复的项目涉及资金23350万元、项目529个,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主管单位:织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四、建设期限:12个月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一)分散饲养、种植式。将扶贫资金量化到贫困农户,在自愿前提下,自行组建合作社抱团发展,将扶持贫困农户分散饲养的牲畜和种植业的农产品由合作社商定后统一采购、防疫和销售,利益分红及股份占比由合作社、贫困农户自行商定,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合作社集中饲养、种植模式。将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社、企业、大户或种养殖能手)的,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

1.保底分红方式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

2.股份分红方式年分红的比例必须占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70%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应全程委派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经营管理。

3.利益联结协议由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民生监督员、群众代表与经营主体协商落实。

4.对于入股保底分红的,原则上入股协议分红不低于3年;保底和股份分红协议期满后,若需合作继续签订协议实施,不再合作的,由经营主体退还入股本金给村集体,项目实施单位重新谋划项目和落实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实施带动农户持续发展。

、相关要求

(一)涉及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及时组建项目专班组织实施,所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不得随意更改,若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调项的,在项目批复1个月内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超时一律不再调项。

(二)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务必在2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备案,未完成备案工件的将进行通报和启动问责,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所有项目及资金全面实行契约式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与收益单位及农户签订实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要做好相应业务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落地实施见效,带动贫困户增收及稳定脱贫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和乡级报帐制,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实施结束,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明确项目管护责任。

实施项目涉及防疫及配套设施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受益方负责解决。

种(苗)的质量、品种、规格除符合标准要求外,需完善相关检验检疫手续,同时仍要按照有关规定留存质量保证金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需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善环评手续。

在项目运作中,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凡超出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整合部门涉农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低于补助标准的资金据实报帐,结余资金用于扩大项目规模。

村以下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由村支两委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鼓励就地就近组建农民施工队承接建设,并优先统筹考虑贫困户参与务工创造收入。

(九)通组路硬化、机耕道硬化、连户路及院坝硬化、生产便道、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的建设标准严格参照相关行业部门标准执行。

(十)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扶贫项目考核的通知〉》(织扶领字2017〕51号)及相关要求立即启动并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按时报送进度和划拨资金,确保批复项目202012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结束,并及时足额兑现项目资金和督促经营主体按时兑现分红

(十一)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民生监督员、群众代表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任务,主动介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参与验收。

(十二)项目批复后在第二个月内未拨付启动资金的将按问责办法进行问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同时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办公室存档。

 

件:织金县 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

   发展资金)项目批复明细表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223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223日印发

                                            1份(共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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