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扶领字〔2020〕32号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金龙乡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8〕252号)、《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的通知》(织扶领字〔2020〕29号)要求,你们报来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并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批复,请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批复内容及规模:批复的项目涉及资金40万元、项目1个,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主管单位:织金县扶贫和生态移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金龙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期限:12个月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项目由合作社集中饲养模式。将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社、企业、大户或种养殖能手)的,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
1.保底分红方式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
2.股份分红方式年分红的比例必须占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70%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应全程委派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经营管理。
3.利益联结协议由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民生监督员、群众代表与经营主体协商落实。
4.对于入股保底分红的,原则上入股协议分红不低于3年;保底和股份分红协议期满后,若需合作继续签订协议实施,不再合作的,由经营主体退还入股本金给村集体,项目实施单位重新谋划项目和落实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实施带动农户持续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乡镇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及时组建项目专班组织实施,所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不得随意更改。
(二)项目及资金实行契约式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与收益单位及农户签订实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要做好相应业务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落地实施见效,带动贫困户增收及稳定脱贫。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和乡级报账制,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实施结束,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明确项目管护责任。
(四)实施项目涉及防疫及配套设施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受益方负责解决。
(五)种苗的质量、品种、规格除符合标准要求外,需完善相关检验检疫手续,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留存质量保证金。
(六)在项目运作中,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凡超出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整合部门涉农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低于补助标准的资金据实报账,结余资金可用于扩大项目规模。
(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民生监督员、群众代表要把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作为主要任务,主动介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参与验收。
(八)项目批复后在第二个月内未拨付启动资金的将按问责办法进行问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同时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办公室存档。
(十)该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自行组织验收和报账,并移交村级管理,乡镇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营。
附件:织金县 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批复明细表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2日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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