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总工通〔2019〕19 号织金县总工会关于印发《2019年12月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兜底救助实现解困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号:织总工通〔2019〕19 号    单位:织金县总工会    日期:2019-12-18
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一)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按照《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和<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和的通知》(黔工办字〔2017〕18号)第五条使用标准: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即590×12=7080,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5000元进行帮扶; (二)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按照黔工办字〔2017〕18号第五条使用标准: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10000元,同时不得超过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和工会医疗互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6000元进行帮扶; (三)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按照黔工办字〔2017〕18号第五条使用标准: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不得超过该生所在学校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的总和,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5000元进行帮扶。
发放对象
帮扶对象范围 本次救助分为以下两类: (一)2019年11月底前精准识别后在档51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 (二)2019年11月11日开始新增且符合全国级档案管理办法建档立卡要求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申请条件及流程

 

织金县总工会

关于印发《201912月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兜底救助实现解困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县直各基层工会、企业(行业)工会:

为全力推进我县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将《织金县总工会201912月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兜底救助实现解困脱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织金县总工会      

                          20191218

 

织金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91218日印

织金县总工会

201912月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兜底救助实现解困脱困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战略部署,根据全国工会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建工会·促就业”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座谈会以及省总十四届三次全委(扩大)会精神和市总要求,扎实推进推进我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因各种因素造成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低保线,特别是尚未纳入低保的城镇困难职工,着重推动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协助政府统筹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推动提高低保标准,强化社会救助托底功能。对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予以特别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协调帮助实现应保尽保。推动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安置。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含在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兑现按年度享受入学期间所需生活费的补助,深化全省工会“梦圆金秋”助学行动,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子女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

二、帮扶对象范围

本次救助分为以下两类

(一)201911月底前精准识别后在档51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

(二)20191111日开始新增且符合全国级档案管理办法建档立卡要求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三、发放标准

(一)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按照《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和的通知》(黔工办字〔201718)第五条使用标准: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即590×12=7080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5000元进行帮扶;

(二)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按照黔工办字〔201718号第五条使用标准: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10000元,同时不得超过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和工会医疗互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6000元进行帮扶;

(三)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按照黔工办字〔201718号第五条使用标准: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不得超过该生所在学校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的总和,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5000元进行帮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信同志任组长,县总工会副主席王才举同志任副组长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解困脱困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好研究谋划,统筹部署推进,加强督促检查。

(二)督促核查。县总工会重点对新建档的困难职工/农民工进行全面核实,完善有关资料,对档案不完整不真实、信息模糊、逻辑关系矛盾、不符合标准的档案以及无对应纸质档、电子档的档案及时清理,做到一户一档,“建档必帮扶,帮扶必建档”。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内生动力,提振信心、凝聚力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

 

 

1201912月困难职工/农民工兜底救助明细表

  2:织金县2019年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

  3: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帮扶对象范围
本次救助分为以下两类:
(一)2019年11月底前精准识别后在档51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农民工。
(二)2019年11月11日开始新增且符合全国级档案管理办法建档立卡要求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发放标准
(一)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按照《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和<贵州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和的通知》(黔工办字〔2017〕18号)第五条使用标准:用于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即590×12=7080,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5000元进行帮扶;
(二)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按照黔工办字〔2017〕18号第五条使用标准: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10000元,同时不得超过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和工会医疗互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6000元进行帮扶;
(三)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按照黔工办字〔2017〕18号第五条使用标准:每生每学年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不得超过该生所在学校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的总和,结合我县实际,按户均5000元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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