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政策文号:人口办发〔2008〕24号、黔党发〔2011〕17号    单位:    日期:2020-11-18

1933年1月1日以来出生,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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