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 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
政策文号:〔2020〕4号    单位: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日期:2020-03-12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局),各县(市、区、特 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 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 87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 的意见》民发〔201823号)精神,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 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 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时打 赢脱贫攻坚战,着力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充分发挥 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切实 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主要任务

(-)完善政策程序,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

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 救助制度的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强化对解决“两 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增强临时 救助时效性。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 本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家庭困难情形 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 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 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对象,基本生活遭遇突发 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 临时救助,要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 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 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手续;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


要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 办理效率。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 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 财产状况调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要 全面落实县、乡两级分级审批有关规定,合理提高乡镇(街道) 审批额度,增强临时救助实效。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鼓 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 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 临时救助。 *

(二)加强政策衔接,助推解决“三保障”问题

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 在促进解决“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 合力。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 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应及时给予 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对在解决住房 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 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其基本生活,增强对 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要在做好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 个人各类急难事项临时救助的同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 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救助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临时救助 水平。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健全工作机 制,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托底意识。着眼于早发现早干预早 处置,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结合完善社会救助“零报”制 度,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 区内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生活 困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着眼于强化统筹协调、有效整 合资源,建立健全个案会商机制。健全完善急难救助个案会商机 制,对遭遇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兜底保障对象,制定实施针对 性应急救助措施,有效化解急难救助对象紧迫性生活困境、生存 危机,妥善解决单个救助管理部门难以解决的急难问题。着眼于 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建立健全“转介服务”机制。对给予临时救 助金、实物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对象,乡镇(街道)要根据其困难 情形和相关救助政策、相关救助资源,转介到承担低保、医疗、 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职能部门,协助其申请有关社会 救助;转介到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充 分运用社会救助资源,予以帮扶。着眼于有效激活社会救助资源, 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依托“慈善贵州”综合信息平台, 有效对接困难群众需求与社会慈善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救急难” 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临 时救助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有效衔接,社会, 救助资源充分激活,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的良好格局。


(四)加强协同配合,防范脱贫群众返贫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 加强对已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要主动对接扶贫部 门,掌握可能返贫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对收入不稳 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 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并将救 助情况反馈至扶贫部门作为收入核算依据,有效防止其返贫;对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边缘户,要加大关 注力度,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 救助,防止其陷入贫困;对返贫人口,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 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 等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 实现稳定脱贫。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的重要作 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要进 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落实临时救助工作中县 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具 体责任、有关部门的职能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临时救助 助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牵头部门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对 接,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扶贫部门要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临时救助

需求,并及时反馈民政部门。加强部门协作。依托各级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 救助涉及部门之间的协作,增强临时救助的针对性、时效性。健 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信息比对,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加强宣传培训。要积 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和支持临时救助兜底保障 工作,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认真做好临时救 助对象排查、信息报送、政策咨询、公示监督等工作,及时开展 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临时救助精准化管理水平。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