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织金县2022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
政策文号:〔2021〕73号    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1-10-2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织金县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县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9 日
- 1 -织金县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
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提升群众参保覆盖面及受益面,确保
2022 参保人数在 2021 年基础上稳中有升、确保核实核准身份信
息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边缘易致贫
户等特殊人群应保尽保。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 号)、《贵
州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
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
〔2021〕51 号)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
务局关于提前做好 2022 年脱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身份标识工
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54 号)和毕节市《2022 年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毕市医保通〔2021〕9 号精神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
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方案。
一、筹资对象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
(一)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
(二)外地来我县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
(三)公安机关“三所”羁押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按《贵州
- 2 -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公
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
公通〔2012〕116 号)和《省司法厅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我省监狱服刑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
关问题的通知》(黔司通〔2014〕16 号)规定进行实名制参保;
(四)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
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参保;
(五)外籍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参保。
二、征缴时限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
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收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二)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殊群体和困难群
体零星征缴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普通群
众、不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三、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2022 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
资标准为人均 900 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20 元,各级
财政补助标准为 580 元。
四、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2022 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继续执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
- 3 -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
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
人缴费标准。特殊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
个人参保自缴部分。2022 年度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
(一)定额资助对象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 140 元/人的标准
予以资助,个人按 180 元/人标准缴费。受资助名单由县乡村振
兴局确认提供,其代缴资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承担。(脱贫人
口超过省下达资金人数的,缺口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对在
筹资结束前被动态调整清退出扶贫系统的,其受资助资金不再追
回;对动态调整纳入扶贫系统的,已经缴费的,按资助标准享受
资助待遇)。
2.低保救助对象(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
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 14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按
180 元/人标准缴费。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确认提供(对
在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筹资结束前被动态调整取消低保待遇的,
其受资助资金不再追回)。
3.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医疗救
助基金按每人每年 6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个人按 260 元/人标准
缴费。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县民政局确认提供。
(二)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和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户、
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
- 4 -助政策,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所需资金由县卫生健康局提供参保
名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确认提供。
2.特困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
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由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受资助人员
名单由县民政确认提供,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由医疗救助金全
额资助,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
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审核确认提供。
(三)其他资助对象
1.边缘易致贫户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 140 元的标准
予以资助,个人按 180 元/人标准缴费。受资助名单由县乡村振
兴局确认提供。
2.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
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 60
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个人按 260 元/人标准缴费。受资助名单由
县乡村振兴局确认提供。
3.符合资助条件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
中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受资助人
员名单由县残联确认提供。
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麻风病人、艾滋病人、百岁老人、80 岁以上的低保老
人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麻风病人、艾滋病人受资
助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确认提供。百岁老人受资助人员名单
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确认提供。
- 5 -80 岁以上的低保老人受资助名单由县民政局提供。
(2)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
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名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受资助人员名单由县
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提供。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民政
局、县委政法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
务局、县残联、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应及时加强沟通对接,
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共同梳理省、市、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明
确的特殊困难群体各类型人员在本地的资助标准。对于具有多重
属性的特殊人员,要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资助”的原
则,确定其优先享受资助的特殊身份类型及对应资助标准。建档
立卡脱贫人口定额资助部份,优先使用省级财政资助资金;建档
立卡脱贫人口中具有全额资助属性的人员,优先使用省级财政资
助资金,不足部份再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资助;对于多重身份属
性中资助标准相同的,优先使用医疗救助基金进行资助。在 2021
年 10 月 23 日前,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将代缴和资助对象名单提
供给县医疗保障局,经多部门共商后,确定每一名困难群众优先
享受资助的特殊身份类型、对应资助标准,形成《年度特殊群众
参保人员信息表》(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
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19〕102
号的相关要求,“年度特殊群众参保人员信息表”应传同级税务
机关进行身份的认定),《特殊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6 -费信息采集表》,提交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汇总后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市级医保部门形成电子
版明细表汇总报送省医税平台。省医税平台同步传递省税务局,
省税务局在 2022 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启动前完成统一的信
息系统配置。
(四)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对口帮扶单位为患
大病家庭、贫困家庭代缴参保金。
五、待遇享受权益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缴纳 2022 年居民医保费的普通
群众,按 32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纳 2022 年居民医保费的,按 90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救助对象、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农村计生“两户”
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
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
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
助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
民医保待遇。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内,
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 320 元减去当地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
- 7 -额缴纳参保费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 900 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
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随军未就业的军人
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
制,按 32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
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 90 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
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使用户籍登
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 320 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
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 90 日)
参保缴费的,按 900 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
(不含 60 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城乡居
民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为
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各
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继续按照黔医保发〔2020〕53 号相关规
定,做好相关经办服务。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 90 日动态参保政策。参
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 90 日内(含 90 日)
- 8 -参加居民医保,按 320 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
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 90 日(不含 90 日)缴费的,按 900 元标
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开始享
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7.在校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由教育部门牵头,学校组
织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
群体,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
居民医保待遇。
六、组织实施
(一)优化参保筹资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2022 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方式,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
费为补充,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多方协作配合,通过税务机关提
供的多种缴费渠道进行。
1.加强筹资宣传。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
做好筹资工作的宣传发动,充分总结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
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提
升主动参保缴费主动性,尤其是要加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特殊
人群的参保动员,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2.优化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延续
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模式。要继续实行“政府统一
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办法。为切实解决新增参保登记人员和需
变更参保地流动人员参保、缴费“两头跑”的痛点问题,解决跨
统筹区重复参保的难点问题,解决参保登记后数据交互环节多、
- 9 -交互时间长等原因导致缴费人无法及时缴费的焦点问题,省医疗
保障局、省税务局 2022 年度继续采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
作“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模式,此模式不改变国家关于医保部
门参保登记职责和税务部门征收职责的要求,由各级医保经办部
门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客户端软件采集缴费人登记基础信息,打
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交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完成参保登记
基础信息反馈医保信息系统,最终实现新增参保登记人员和需变
更参保地流动人员“缴费即登记”,最大程度方便缴费人。
3.提升征缴准确性。2022 年征缴要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含
姓名)作为基本的登记征缴基础信息。参保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就近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医保登记。登记时,医保部门将通过
公安部门开放的实时核对接口对新增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校验。校
验成功医保登记完成,参保人员即通过税务线上或线下多渠道方
式进行缴费参保,实现登记缴费“一窗口”办结。医保经办部门
将以税务推送的征缴入库信息作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记录
凭证,及时为缴费参保人员开启医保待遇。对于外籍新娘、超生
儿童、服刑人员等人员,由医保部门选择“其他证件类型”为其
办理参保登记。以无身份证号或不应以身份证号开展征缴的,由
医保部门分类汇总,逐级报送到省医疗保障局。
4.资助资金归集。各职能部门和各级财政资助的参保资金,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足额划转到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县级收入专户(账户名称:织金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
基金收入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织金支行,账
- 10 -- 11 -
号:52050169643600000913,以下均相同)。县医疗保障局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据实足额上缴市级收入专户。
(二)规范信息采集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
1.信息采集: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毕节社会保险全
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登记缴费一体化”登记
时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参保人员无居民身份证或未落户的,要认
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劝导其在筹资期间完成居民身份证办理或
落户工作。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对提交的参保数
据负责,由于部门提交数据错误,导致参保人员待遇受损的,由
提交数据的部门负责。提交数据原则上以系统推送为主,不能实
现系统推送的,要以书面确认函和光盘配套提供,提交数据出现
身份信息错误的,原途径返回,核实核准后重新提交。
2.统计和上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
季总结,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每周
五将本周参保筹资情况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三)参保数据确认
县级经办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参保数据核实机制,每月要
就双方系统参保数据进行比对、对账。要通过比对,核查双方数
据差异,特别是各类应保尽保特殊人群参保数据,对未参保人员,
提交乡镇进一步动员参保。
2022 年 3 月 31 日集中征缴期结束后,
要将核实核准参保数双方签字后上报。
七、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一)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充分发挥好基层医保经办和代征代收人员作用,做好新增及
变更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比对、录入工作。参保地流动人员个
人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原则上办事群众应持可证明本人完整、真
实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即可办理参保登记。
在对新参保人员作信息录入时,除新生儿、服刑人员、合法入境
的外籍人士等暂无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员外,确保参保登记的姓名、
身份信息与公安户籍保持一致。
(二)做好困难群体标识
在新一轮征缴工作启动前,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群
体种类清册》明确特殊群体种类,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等特殊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黔
税发〔2019〕102 号)要求,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要牵头落
实我县困难群体参保当年政府资助标准、资助渠道、人员名单,
做好特殊群体标识设置,及时落实个人参保缴费资助等工作。
(三)提升群众参保体验
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让医保经办人员熟练
掌握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增强其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结合本
地征缴工作实际,认真收集梳理“一体化”登记系统或群众缴费
参保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统一办理流程、解
释口径,提升经办工作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对残疾人、高
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参保人群,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集中征
缴期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或指派专人主动入户,协助其办理
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服务。
- 12 -(四)杜绝重复参保
对已有一种基本医保制度保障的参保人员,不允许重复参保。
要利用医保、税务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制
度间或跨制度重复参保的问题,以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作为唯一控
制条件,控制同一个身份信息只允许参加一次医保。同时,线上
缴费渠道明确提示不得重复参保。如因新参加工作、调动、升学、
搬迁等特殊原因,需在异地变换参保类别或关系的,医保部门要
做好相关参保转移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省内医保待遇的顺畅接续。
(五)做好退费工作
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出现死亡、重复缴费、其他原
因误收,在缴费年度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医保、税务部门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等工作的通知》(黔税发
〔2020〕6 号)要求,可在终止相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
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其中,已享受政府参保资助的特殊
困难群体,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开启后,原则上个
人缴费不再退回。
(六)做好死亡人员待遇终止工作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每月 5 号前将死亡名单报县医疗保障局,
由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终止参保死亡人员的医保待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织金县 2022 年度城
- 13 -- 14 -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
长:徐开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曾 科(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珍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陶 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叶正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 博(县监委委员)
刘 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甘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施 桃(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文华(县税务局局长)
李 果(县财政局局长)
安华国(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华(县民政局局长)
华(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慧(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杨 松(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局长)
郭国富(县残联理事长)
陈蒙华(县审计局局长)
佳(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曾方凯(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习盛(县社会保障局局长)
龙明浩(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15 -
凯(县税务局副局长)
吕 印(县医疗保障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局,施 桃、张文华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2022 年我
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征缴工作,龙明浩、常凯同志负责
具体日常工作事务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
定大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提
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筹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分片巡查督导制度,全面负责辖区内
城乡居民参保金的筹集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税务、
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教育、卫健等部门和城乡居民医保管理
机构共同推动筹资工作;医保部门要收集相关部门数据,确保参
保信息的核实校验,完成数据推送、接收,核实核准参保数据,
联合税务部门向财政申报资助及配套资金;税务部门要提供便捷
的参保缴费方式,方便群众缴费,与医保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和参
保数据的确认;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预算,将资助参保资金和配
套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乡村振兴、卫健、民政、政
法、残联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要认真核实核准数据,及时提
供给医保部门标识,以便参保人群能按相关标准资助后顺利在税
务部门缴费,保证筹资工作顺利完成。县医疗保障局要统筹安排
好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按时顺利划入专户。(二)抓好重点人群参保
1.抓好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按省的规定,新一年度城乡居民
医保征缴工作开启前,乡村振兴、民政、卫健、残联、退役军人
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向县医疗保障局提供下一年度特殊困
难群体应参保人员明细,及时剔除死亡人员,并确保人、证(身
份证)一致。医保部门将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系
统标识,标识过程中如出现与医保部门个人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将视为问题数据,待认定部门对问题数据再次核实核准后重新予
以标识。同时,县医疗保障局和县税务局要完成特殊困难群体的
资助参保标准核准工作。
2.抓好在校学生参保。对在校学生(包含中专、高职、高中、
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县教育科技局要以学校为单位,统
一安排学校动员学生积极参保,以小手牵大手为切入点,开好家
长会,宣传好参保筹资相关政策。要求学校及各乡镇(街道)教
管中心积极主动引导和承办学生以文化户口整户信息整体参加
居民医保的各项事宜。并在学校发放宣传册,建立学校与医保、
税务部门,学校与家长之间协同联络渠道,动员全部力量,积极
开展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支持配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
作,争取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3.抓好社戒社康人员参保。由县委政法委确认提供全县社戒
社康人员名单,按其户籍所在地由乡镇(街道)落实参保。
(三)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健康促进法》中“公民有
- 16 -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
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规定,依法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各乡镇(街
道)要切实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新时代农民
讲习所、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单、便民手册等各种群众喜闻
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政策、
参保方式、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
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
主动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内容的报道,利用
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补偿典型事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县医
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优
势,对参保患者进行开导式、对比式的实例宣传,进一步增强广
大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信任感和参与积极性。特别是
针对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调整情况,宣传中要讲清制度中的个人缴
费责任,重点突出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引导社会预
期,为 2022 年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
老百姓真心的理解、全力的支持,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推
动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进度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督
促检查,对筹资、身份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全程督查。县委、县
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筹资过程的监管,
有效防范资金滞留、挪用等风险。对筹资过程中截留、挪用群众
- 17 -- 18 -
参保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要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众、
外出务工人员、易地搬迁群众等缴费参保落实情况。
九、考核问责
(一)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建立“周通报、周调度”制度,
跟踪调度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做实做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
个人缴费工作。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完成筹资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要将各乡
镇(街道)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目标任务纳入 2022
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将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进展情况纳入 2021 1112
月的月调度内容,对月排名前 3 位的乡镇(街道)授予流动红旗
1 枚,在高质量发展绩效年度考核总分中加 0.1 分,对月排名后
3 位的乡镇(街道),第一次由县委组织部对乡镇(街道)分管
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排名后 3 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在织金电视台进行表态发言。
(二)县纪委县监委要将各乡镇(街道)参保及资助情况作
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从 2022 年 1-3 月,
严格落实周通报及按月对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
行约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筹资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宣
传不到位,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主要
领导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由乡镇(街道)
主要领导在织金县电视台作表态发言。(三)因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存在问题、各乡镇(街道)医保
经办工作人员将参保人信息漏录、错录造成参保人不能享受城乡
居民医疗保障政策的,参保人 2022 年内应得到的所有就医补助
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干部克扣和挪用参保人员参保金、未
按时为参保人办理参保,导致参保人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补助的,参保人 2022 年内应得到的所有就医补助损失由责任干
部承担,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同时对涉及乡镇(街道)
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 19 -- 20 -
附件 1:
织金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及资助标准一览表
序号
参保对象
资助方式
资助标准
元/人
个人缴费标
元/人
责任部门
1
普通群众
不予资助
0
320
乡镇(街道)
2
边缘易致贫户
定额资助
140
180
县 乡 村 振 兴
3
突发严重困难户(因
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
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人口)
定额资助
60
260
县 乡 村 振 兴
4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
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定额资助
60
260
县民政局
5
脱贫人口
定额资助
140
180
县 乡 村 振 兴
6
低保救助对象
定额资助
140
180
县民政局
7
计生特殊家庭和农村计
生“两户”家庭成员(独
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
妇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
全额资助
320
0
县 卫 生 健 康
8
特困救助对象、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
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
退职老职工
全额资助
320
0
县民政局
9
肇事肇祸精神障碍
患者
全额资助
320
0
县委政法委、
县民政局、县
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
县残联
10
符合资助参保条件
残疾人(一、二级
重度残疾人)
全额资助
320
0
县残联
11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
抚对象(不含一至
六级残疾军人)
全额资助
320
0
县 退 役 军 人
事务局
12
各县(特区、区)
人民政府规定的其
他 特 殊 困 难 人 员
(麻风病人、艾滋
病人、百岁老人、
80 岁以上的低保
老人)
全额资助
320
0
县 卫 生 健 康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21 -
附件 2:
织金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目标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
道)名称
2020年末户籍
总人口数
本乡镇街道户籍人口参
加职工医保人数
各乡镇街道搬迁到
惠民街道人数
户籍人口减职工
医保及搬迁数
2022 年
目标任务数
1286100
31118
22438
1232544
990131
1
阿弓镇
40790
514
1016
39260
31408
2
八步街道
48798
1010
632
47156
37725
3
白泥镇
34020
466
1309
32245
25796
4
板桥镇
30355
506
807
29042
23234
5
茶店乡
39346
479
283
38584
30867
6
大平乡
24123
236
1250
22637
18110
7
官寨乡
33746
563
17
33166
26533
8
桂果镇
29641
636
71
28934
23147
9
黑土镇
29803
243
1541
28019
22415
10
后寨乡
31008
360
1127
29521
23617
11
化起镇
47796
712
659
46425
37140
12
惠民街道
35035
291
0
34744
31891
13
鸡场乡
53501
453
827
52221
41777
14
金凤街道
24119
245
654
23220
18576
15
金龙乡
49074
564
878
47632
38106
16
龙场镇
32022
395
331
31296
25037
17
马场镇
30853
397
697
29759
23807
18
猫场镇
73390
826
1735
70829
56663
19
纳雍乡
25189
302
344
24543
19634
20
牛场镇
50375
864
285
49226
39381
21
绮陌街道
37005
648
348
36009
28807
22
三甲街道
46701
635
1365
44701
35761
23
三塘镇
49126
655
1017
47454
37963
24
上坪寨乡
22412
773
661
20978
16782
25
少普镇
45314
773
967
43574
34859
26
实兴乡
24672
325
436
23911
19129
27
双堰街道
70138
7771
12
62355
49884
28
文腾街道
48453
6822
38
41593
33274
29
熊家场镇
32673
418
879
31376
25101
30
以那镇
46723
992
885
44846
35877
31
中寨镇
26354
301
461
25592
20474
32
珠藏镇
56172
749
249
55174
44139
33
自强乡
17373
194
657
16522
13218
注:惠民街道目标任务=(划转五个村户籍数 12597 人+搬迁户中的一般户 1814 人)*0.8+搬迁户中的脱
贫人口 20624 人-搬迁后死亡 261 人;其他乡镇(街道)目标任务=(
2020 年末户籍人口数-本乡镇(街
道)户籍参加职工医保人数-易地扶贫搬迁至惠民街道人数)*80%。- 22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省、市驻织各单位。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9 日印发
存 3 份(共印 120 份)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