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5〕3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4号)文件精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6〕65号)文件精神,《毕节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毕民发电〔2018〕50号)文件精神,《织金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试行)》(织府办〔2016〕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我县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审批临时救助支出资金的程序,加强临时救助备用资金管理使用,推进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公正有效落实,提升救助时效性,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筑牢兜住民生底线。
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临时救助备用金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按规定审批的临时救助支出资金。
(一)使用标准和范围。
1、适用范围。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的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是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急难型家庭和个人。
2、救助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县域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针对支出型困难救助对象审批额度为3000元以内(含3000元),急难型困难救助对象审批额度可适当提高。
(二)救助程序和方式。
1、救助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不同的救助类型,严格按照审批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临时救助系统录入、抽查、公示等工作,并按月将审批情况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对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切实提高急难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抽查和公示等环节,报经县民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后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形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2、救助方式。临时救助方式主要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及时有效方式实施救助。救助资金一般实施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可发放现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的社尝救助服务窗口,落实临时救助转介服务工作,确保窗口标识、救助流程、工作制度、监督举报电话“一明显、三上墙”,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有记录、办理时限、工作要求。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临时救助备用金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上年度滚存结余资金以及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的渠道筹集资金。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按年度统筹安排资金。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对象审批和资金拨付备案程序,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
(一)及时开展结算资金。划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的临时救助备用金,要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工作,严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审核、审批关口。社会事务办在资金发放当月将实施临时救助的对象、资金等信息数据录入“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抽查、公示备案程序;对滚存结余的备用资金,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备用金专账管理。
(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对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觉接受审计、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大对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制度行政问责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违规审批,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临时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全面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临时救助工作落实有力。要充分利用微信群、朋友圈、LED屏等媒体和互联网,以及农家书屋、信息宣传专栏、宣传册、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临时救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织金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