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乡振领〔2021〕31号
中共织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关于对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甲街道办事处: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51号)、《中共织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分配的通知》(织乡振领〔2021〕23号)、《中共织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立项的通知》(织乡振领〔2021〕28号)要求,你们报来的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并审核。同意对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批复,请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批复内容及规模:批复的项目涉及资金100万元、项目1个,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批复单位:中共织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三、项目主管单位:织金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三甲街道办事处
五、项目建设期限:12个月
六、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组建项目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所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不得擅自调项。若特殊原因需要调项的,在项目批复1个月之内按程序报批,超时一律不再调项。
(二)项目批复后要及时启动、组织实施,并做好过程监督监管工作,项目工程涉及用工的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内容及规模。
(三)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和乡级报账制,乡村两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实施结束后必须制定后期管护措施,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明确运营管护责任,经验收报账的项目一律移交乡镇(街道)全权履行后续监督管护。
(四)项目建设标准参照相关行业部门标准执行。
(五)项目原则上可以由村支两委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鼓励就地就近组建农民施工队承接建设,并优先统筹考虑建档立卡农户参与务工创造收入。
(六)在项目运作中,超出补助标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整合部门涉农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低于补助标准的资金据实报账,结余资金可用于扩大项目规模。
(七)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立即组织启动并加快项目建设推进,按时报送进度和按进度划拨资金,确保批复项目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结束,同时按有关规定预留5-10%的质量保证金。
(八)办事处主要领导、村联系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民生监督员、群众代表要把管好用好财政衔接资金作为首要任务,积极主动介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参与验收。
(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压实安全主体责任、细化施工安全管理,三甲街道办事处对项目安全负主体责任,必须监管到位,确保项目“零事故”实施。
(十一)项目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附件:织金县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明细表
2021年11月27日
中共织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27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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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批复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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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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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号 |
乡镇(街道) |
项目村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支持环节 |
补助标准 |
财政扶贫资金 (万元) |
实施完成时间 |
覆盖农户(户) |
覆盖建档立卡农户(户) |
覆盖人口数(人) |
覆盖建档立卡人口数(人) |
实施单位负责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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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街道 |
龙潭村 |
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项目 |
(1)荷花池彩色观景主步道:长1200米,宽1.5米。(2)荷花池彩色观景步道:长1300米,宽1.0米。(3)生态垂钓池:面积200平方米。(4)生态踩水区:面积100平方米。 |
新建荷花池彩色观景主步道长1200米,宽1.5米;荷花池彩色观景步道长1300米,宽1.0米;生态垂钓池面积200平方米;生态踩水区面积100平方米。 |
参照行业标准 |
100 |
20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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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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