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 的公示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23-02-06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31号)《织金县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织府办﹝2017﹞266号),现将我县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一是全自理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标准由原334元/月调整为352元/月;二是半自理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标准由原1002元/月调整为1056元/月;三是全护理特困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标准由原1670元/月调整为1760元/月。新标准从2023年2月1日执行。

 

织金县民政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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