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政策文号:〔〕号    单位:    日期:2023-04-07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235号)精神,现将2023年毕节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2023年,毕节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保障标准为762/月;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713/月。

二、2023年,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七星关区、黔西市,保障标准为6120/年;第二档大方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百里杜鹃管理区,保障标准为6072/年。

三、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41日起执行。



任何盗版、仿冒和抄袭本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