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文号:黔财教〔2018〕214号    单位: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日期:2018-12-05
发放标准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分学期发放。
发放对象
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残疾人员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因灾返贫家庭学生、父母双农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困难企业或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对少数民族、移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领取方式
现金发放。
申请条件及流程

学生申请,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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