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总工通〔2017〕2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困难职工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总工会、县直各部门工会:
为帮助我县困难职工减轻因本人患重大疾病、意外致残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意外致残等原因造成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缓解患病职工因病致困的生活和心理压力,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现将织金县总工会2018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救助活动范围
截止2018年12月30日前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及企业(含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特殊企业(如环卫站))在册在编在职职工、在岗环卫工人及劳模(含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及市级劳模)。
二、救助对象
1、因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致残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96元的职工及环卫工人。
2、因供养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因意外事故致残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96元的职工职工及环卫工人。
3、因丧偶导致单亲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96的职工及环卫工人。
4、子女为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98元的环卫工人。
5、不具备以上1至4条中特殊情况,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32元的环卫工人。
三、救助原则
依档救助:即“先建档、后救助”,须在建立资料齐备、信息真实、程序合规的困难职工档案后,才能纳入救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农民工不得建立困难职工档案,不纳入本次帮扶救助:
(一)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
(四)拥有或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截止2018年12月10日,已经在县总工会帮扶系统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困难农民工档案)并获得过相关救助金额超过2000元的职工及环卫工人。
(六)2018参加织金县职工医疗互助重大疾病补偿报销后个人自费金额低于5000元的职工。
四、申报流程
1、由基层工会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摸查排底,填写相应困难职工救助申报汇总表(盖单位工会章)。
2、按附件1:《困难职工救助申报汇总表》备注中要求备齐所有材料。
3、将困难职工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4、打印帮扶系统中录人的困难职工档案,连同相关材料一起上报县总工会。
五、困难职工救助建档所需材料
1、填写《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职工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情形)或《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非职工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情形)(一式两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职工家庭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贫困证明。
5、单位工会出具入会证明。
6、填写附件4:《困难职工档案表》。
7、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治疗发票或残疾证复印件。
8、环卫工人需补充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复印件。
9、基层工会公示材料(公示期为3天)。
六、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18日之前各级工会需将经本单位审定的困难职工救助申报汇总表电子档发至县总工会邮箱进行汇总(县总工会邮箱:zjxzgh@126.com)。
2、2018年12月20日之前各级工会业务员需将困难职工建档所需材料备齐录入帮扶系统然后上报并于12月21日之前将每户建档材料归纳整理好后上报织金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县总工会于2018年12月22日将全县困难职工救助申报汇总表再次审核后确定本次救助名单,并在县总工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择期举行困难职工救助金发放仪式。
七、工作要求
我县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排查,大力宣传,及时将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材料上报县总工会。
附件:1、困难职工救助申报汇总表
2、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
3、困难职工生活救助申请表
4、困难职工档案表
织金县总工会
2017年12月5日
织金县总工会 2017年12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