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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书记信箱 来信时间:  2012-07-14
信件编号:  120714-000000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织金县大平乡半节田因开山爆炮损坏农民房屋的强烈反应
来信内容:
 您好!不知道您能否看到这封信,但此时的我是怀着绝望的心情写给您的。如果您有时间,有耐心我写的经历,请您为我们老百姓指条明路为我们做主!人生有很多不幸,我丈夫在十五年前因修建大平到中寨的公路,不慎坠岩身亡留下三子与我生活在世上,生活的压力让我不堪忍受,然而上天的无情又将那唯一的住房淋塌,生活的困难几乎将我压倒,然而为了孩子我坚持了下来、四处借钱修建那生存所必须的房子。然而那是1998年的事了!现如今还欠人几千元未还!于是经历了千辛万苦修建了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然而再一次的不幸又来临,,,,,,                                                           我居住在织金县大平乡新黔刘家寨组。在这个平静的山村,然而噩耗却从2009年开始,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距我们生活区不到300米左右远的地方建起了爆炮砂厂,毫无规律的开山爆炮,昼夜开工,让人无法作息,严重影响老百姓生活。每当放炮时,震动四起,飞沙走石,尘烟滚滚,找负责人陈永龙时他说;赔偿不可能如果你们愿意就来沙场免费拉砂去自己补,其他免谈,耽搁我放炮时间,经济损失算在你们头上,你们有能力可以去找政府,,,,,现如今经历几年的震动,房屋已发生开裂现象,并已倾斜,,,,每当下雨的时候,外面下大雨,家里则下小雨,雨季来临,随时有可能倒塌!【我们也曾找过管安检的周继军到过现场,然而他却说是;地球是运动的,可能是自然原因】无奈之下我们找到了政府所长,他说;如果他没处理好你们事,你们几家可以去阻止其放炮,今后如果再放必须要有我签字。然而我们信心十足的回家了,第二天听说要放炮,于是我们上前阻止,不但被其大骂还被强行拉开。此时我们想起所长对我们说的话,当我们赶到政府时,却听说那所长已调走。副所长刘练却说;此沙场为政府所办,今后不但要放,还要尽量放,你们这样做是没用的。天理何在,就连政府都不管,还压迫。叫天不应,叫地步鸣,无奈之下只得如此,希各父母官秉公执法,还老百姓公道,陪老百姓房屋财产。目前房子已成危房,亟待处理。
回复
回复单位:  大平乡 回复时间:  2012-07-18
回复内容:
Xx先生(女士):
  你好!大平乡危改砂厂位于大平乡大平村半节田组,于2009年10月修建,其目的主要是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中方便农民运砂、运石,和减轻农民经济负担,是根据织金县委办公室2009年7月6日下发的织委办字【2009】143号——中共织金县委办公室、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办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材料、彩瓦厂实施方案》的通知而建造。
2011年11月,距离砂厂500米远的农户刘志方、叶如秀等到大平乡人民政府反映大平乡危改砂厂爆炮时因震动而导致其房屋开裂。大平乡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以新黔村联系领导为组长的专案小组多次进行调查和调解,终因双方不愿意接受调解而告终。
1、刘志方、叶如秀方一再坚持必须每家修建一栋房子作为补偿。
2、砂厂负责人陈远龙方答应维修,每家可自行在砂厂运砂,在龙场一家水泥代销点运水泥,不论多少由他自己付钱,并支付维修工钱,按每天60元算,但刘志方、叶如秀方却说维修可以,要保证50年不出问题。
3、砂厂负责人陈远龙方认为要陪多少都行,但要经过鉴定,如果鉴定是砂厂放炮引起,由砂厂赔付所有损失;如果不是砂厂放炮引起,刘志方、叶如秀方则不能再纠缠,刘志方、叶如秀方不答应鉴定,就是要赔偿。并且由砂厂负责人陈远龙预先支付现金,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刘志方、叶如秀方都不答应。
4、大平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面调解两次终因刘志方、叶如秀方坚持必须赔付每户一栋房子而未达成一致。
5、大平乡分管安监领导多次调解(有记录),并劝导刘志方、叶如秀等到法院对砂厂进行起诉,刘志方、叶如秀等却说他们不去。
6、大平乡党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安监领导曾先后将双方请到大平乡信访室进行调解两次(有记录),终因刘志方、叶如秀等要每户赔付一栋房子而调解失败。刘志方、叶如秀等拒不签调解意见书。
7、大平乡分管安监领导和派出所执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只是劝他们走法律途径,并未有其他过激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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