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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4-04-28 |
信件编号: | 140428-000000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紧急情况反映 | ||
来信内容: | 关于请求党委政府及时帮助解决我孩子 陆正权因修建织金县金南一号建筑遭受重伤的 紧急情况反映 尊敬的安监局领导:您好! 打扰您了,我叫陆义武,系贵州省织金县少普乡联盟村河边组人。现在饱含悲伤的向您反映由于我孩子陆正权因修织金县金南一号建筑坠楼遭致重伤一事。请求领导在百忙中帮助督促织金县金南一号承建商及时拿出医疗费救治我正在贵阳医学院住院治病的孩子。 反映事由: 去年9月至今我一直在织金金南一号建筑工地做建筑工。每逢双休日,都叫上正在织金四中上学的孩子陆正权一起到建筑工地干活,以便多挣一点微薄的家庭生活费用。万没想到的是,2014年4月13日下午6点左右,在工地做工时,由于建筑工地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因枋木断裂,导致我孩子陆正权从6楼坠下3楼造成重伤。事发后,织金金南一号承建方一位叫黄三茂的工头来看了现场,并说孩子陆正权的坠楼受伤确系建筑工地防护设施不到位造成。并当场给了我800元钱要我先去织金县医院救治。 在织金县医院,经医生检查,孩子陆正权颈椎骨折,因伤情严重,必须转院。在办理转院期间,织金金南一号承建方的黄三茂参与协同我家一起在县医院办了转院手续。并对我家说,救人要紧,叫我家先走,明天他会叫公司把医药费打到我的银行卡上给我医治孩子,让我放心。 4月14日凌晨,我受伤的孩子转至贵阳医学院医治,办了入院后,织金金南一号承建公司就没有打钱给我救治孩子,我几次三番的给承建公司打电话请求,都遭到了织金金南一号承建公司无理的拒绝。现在,因我家庭实在太困难,已四处举债,无力再支付高昂的医药费用。由于我是一个家徒四壁的贫民,无能无力去向一个腰缠万贯的织金金南一号承建公司老板讨要孩子医疗救治费用。万般无赖之下,我想到了为民做主的政府,想到了为民伸张正义的领导,为了让我生命垂危的孩子得到救治,为了让这次事故得到及时解决从而避免我的冤情发生。万望领导们在百忙之中关注我家遭到的伤害,恳请政府出面帮助督促织金县金南一号承建商及时支付医药费用,救治我身处危难的孩子,救他一命,本人感念恩德不尽! 致以 崇高的敬礼! 请求人:草民陆义武 201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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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14-05-08 |
回复内容: | 尊敬是网民朋友,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监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是综合监管(即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是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提出对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善后及赔偿纠纷处理等职责不属于安监部门。我局已将您的情况转告县城乡建设局,请您与有关部门联系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感谢您对安监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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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4-05-08 09:55:45 【紧急情况反映】回复成功(安监局)
2014-04-30 10:23:06 【紧急情况反映】受理成功,受理到(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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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者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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