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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15-02-04
信件编号:  150204-0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多年
来信内容:
 尊敬的政府各级领导:
    本人肖克军于2012年3月份承包纳雍乡大坡上三组“一事一议”通组公路修建,“一事一议”项目路宽是3米,该项目工程是一个观模试点,当时乡政府拿出一部份资金,决定做4.5米宽,工程完工后,于2014年4月26日结算。经乡党委书记李元琼、副书记袁靓等其他同志决定,为保证该路质量问题,要求本人交3万元质量保证金,2014年4月26日到期限后退还,由乡财政所周勃收,同时开收据后交财政所。
    我于2014年4月份到乡政府领取该项目保证金,当时的叶红书记和王泽举乡长说,政府资金不足,叫我年底来领取。本人12月份再次到乡政府时,两位领导回答我说,叫我去前任领导签字,就算前任领导签字都没钱。我无奈之下,再去找前任领导黄乡长。结果回复本人的是,我已调走了,我不能签这个字。
    请上级领导帮我解决。我相信,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偌大的一个政府,3万元钱,一推再推,工人的工资找我,其他的材料钱也找我。请上级领导帮帮我解决一下。
     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纳雍乡 回复时间:  2015-02-0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来信已收悉,感谢你对纳雍乡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纳雍乡政府正在要求施工方提供该工程验收时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验收的相关资料。
                                                      2015年2月7日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5-02-07 14:48:05 【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多年】回复成功(纳雍乡)
2015-02-05 10:10:37 【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多年】受理成功,受理到(纳雍乡)
2015-02-04 16:54:58 【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多年】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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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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