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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15-05-12
信件编号:  150512-00000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
来信内容:
 你好,我们在步行街坐一块钱一次的电瓶车,手里抱着一个婴儿,6个多月的,居然也要按成人收费,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是否遵守了国家的规定?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古城管理处 回复时间:  2015-05-20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步行街旅游观光车儿童收费问题,现答复如下:
以年初以来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我处对古城旅游观光车运行安全加大了管理力度,发现一起违规超载行为并对东旭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此,东旭公司也针对存在隐患,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收费)。我处在调查中发现,东旭公司决定对婴儿收费的原因如下:一是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严禁超载行驶;二是为了对乘车人员(含婴幼儿)承担安全责任;三是为了保证营运利益。经我处研究,决定责令东旭公司进行整改,以后严格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若对古城旅游观光车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到我处反映或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857-7637239、0857-7632917(旅游观光车上张贴号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5-05-20 15:28:46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7:33:58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7:24:17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7:22:56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7:20:52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7:11:27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7:10:54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7:01:54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5 10:20:36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2 14:37:21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受理成功,受理到(古城管理处)
2015-05-12 11:04:18 【步行街电瓶车对半岁大的婴儿也收费】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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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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