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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15-05-15
信件编号:  150515-0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古城管理处不要为私营企业背书
来信内容:
 今天浏览民生在线,看见一篇帖子,是投诉城区观光车对成年人携带的婴幼儿收费的。古城管理处的答复如下:“网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步行街旅游观光车儿童收费问题,经我处组织调查,现答复如下:今年4月4日纳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我处加大了古城旅游观光车安全管理力度,发现一起违规超载行为将对东旭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包括收费的管理措施。关于儿童收费问题,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加大管理力度后严禁超载行驶;二凡乘车人员(含婴幼儿)在旅游观光车上出现安全问题公司也需承担安全责任;三是旅游观光车运行成本较高,特别是公交车开通和绿色环保自行车的出台,观光车收益大大降低。所以旅游观光车是按人数收取每人1元。”这篇以古城管理处名义答复的回信,解释了电瓶车收费的原因:一是假如出车祸后,东旭公司要进行赔偿,因此婴幼儿也要买车票。但是根据贵州省《城市城市公共交通乘坐规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身高110厘米(含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车、船,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儿童集体乘坐车、船,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东旭对大人携带的婴幼儿收费,明显违反这一规定,属于东旭公司的霸王条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你企业本人,加强对营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就可最大程度避免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如何赔偿,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判决,你东旭公司不能以此理由对婴幼儿收费。二是东旭公司称由于公共汽车和公共自行车出现后,公司收益降低,所以要对婴幼儿收费。这个理由更是站不住脚。公共交通的多样化,不仅体现了织金的发展,还方便了市民出行,东旭公司是企业,你的盈亏受市场调控,如果经营不下去,可以退出观光车经营市场,为什么把对婴幼儿的不合理收费的这个矛盾,怪罪到公共交通的发展上?总之,东旭公司对大人携带的婴幼儿收费,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无据可依,相关部门应该立即令其改正。但古城管理处不仅没有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而且还为东旭公司背书,实在令人遗憾。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古城管理处 回复时间:  2015-05-20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关于古城管理处不要为私营企业背书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步行街电瓶车是古城旅游观光车,主要是方便外地游客旅游观光和市民出行。
经我处研究,决定责令东旭公司进行整改,以后严格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若对古城旅游观光车还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到我处反映。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5-05-20 15:27:43 【古城管理处不要为私营企业背书】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6:59:36 【古城管理处不要为私营企业背书】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9 16:54:56 【古城管理处不要为私营企业背书】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8 14:49:12 【古城管理处不要为私营企业背书】回复成功(古城管理处)
2015-05-15 15:48:04 【古城管理处不要为私营企业背书】受理成功,受理到(古城管理处)
2015-05-15 15:38:49 【古城管理处不要为私营企业背书】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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