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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县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5-07-28
信件编号:  150728-0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手机来信
来信内容:
 请问2013年织金县大平乡农村户口超生的第三孩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回复
回复单位:  大平乡 回复时间:  2015-08-05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所诉问题,回答如下: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六十四条第五款和《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二款。该对象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8200元人民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5-08-05 10:02:25 【手机来信】回复成功(大平乡)
2015-07-28 15:05:33 【手机来信】被取消挂牌督办
2015-07-28 15:05:12 【手机来信】转移到大平乡
2015-07-28 15:04:15 【手机来信】被重办
2015-07-28 15:03:58 【手机来信】被取消挂牌督办
2015-07-28 15:02:44 【手机来信】受理成功,受理到(大平乡)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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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