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箱: | 县长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5-08-06 |
信件编号: | 150806-000000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手机来信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是大平乡的一个农民,现在有三个小孩,大女儿是2001年出生的,二女儿是2011年出生的,小儿子是2013年出生的。请问我应该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
||
回复 | |||
回复单位: | 大平乡 | 回复时间: | 2015-08-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们做如下答复:如果您们夫妻双方都是农民的话,且生育的第一孩和第二孩都达到了法定婚龄并办理了相关的生育证明,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六十四条第五款和《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五条第二款。您2013年生育的政策外三孩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28200元人民币。但是由于不知道您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无法判定2001年、2011年生育孩子的政策属性,建议您夫妇到乡计生办咨询。 |
||
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5-08-14 15:12:06 【手机来信】回复成功(大平乡)
2015-08-07 08:17:08 【手机来信】受理成功,受理到(大平乡)
|
||
来信者评价 | |||
来信者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