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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5-12-14 |
信件编号: | 151214-000001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危险物品 | ||
来信内容: | 茶店乡鸭院村金洪大道临时沙厂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沙厂存放汽、柴油数十吨。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油库只离我们屋子几十米。请有关部门管一管。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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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茶店乡 | 回复时间: | 2015-12-1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名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回复如下: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乡安委会已依法关闭辖区内临时沙厂,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乡安委会将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核实,如发现临时纱厂私自复产、擅自存放汽柴油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的情况,我们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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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5-12-16 08:51:03 【危险物品】回复成功(茶店乡)
2015-12-15 08:44:42 【危险物品】受理成功,受理到(茶店乡)
2015-12-14 17:24:15 【危险物品】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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