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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16-06-16
信件编号:  160616-000000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营上古寨搬迁问题咨询
来信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们好!
大美织金,洞天福地,美丽乡村,四在农家,美名天下,美誉故乡。农民之我,感谢党、感谢祖国、感谢一代一路好政策,让农村更美丽、更漂亮。为响应国家好政策,为支持政府的大发展,农民应该服从政府工作人员的安排,听取国家公务员的意见。但作为农民来说,一些相关的国家政策不懂,特咨询,望谅解:
1、龙场镇营上古寨营上的农民如何安置?如果远走他乡,不在本地居住,如何赔偿?河坝和山上的土地能获得赔偿吗?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2、营上古寨外面的农民(场坝组的农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宅基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老百姓是如何安置的?
3、这些赔偿文件是最新赔偿文件吗?
4、阳光村化起落组按照政府的规划要被搬迁吗?
谢谢领导的关心!
祝:领导们万事如意,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回复
回复单位:  龙场镇 回复时间:  2016-06-2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你对龙场镇营上古寨开发的高度关注,现就你提出的营上古寨房屋搬迁和拆迁作如下答复:
   1、涉及的搬迁和拆迁对象,系龙场镇2015年生态移民搬迁对象。按照毕市发改区域(2014)614号《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织金县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龙场镇太平村安置点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搬迁对象涉及龙场镇阳光村10个村民组281户1403人,搬出后的安置点为龙场镇太平村腾龙商贸中心。该项目总投资4465.84万元,资金来源:中央、省级住房补助资金1683.6万元,拟申请省级财政配套基础设施资金140.30万元,其余超出部分资金由地方和受益农户自筹解决。龙场镇按照一户一套84.7平方米的住房、一个20平方米的门面标准在新修建的腾龙商贸中心生态移民安置点统一安置,受益农户先预交自筹资金3万元,待工程完工后根据地方筹资情况对受益农户进行多退少补。该项目在2016年年底前所有受益农户均能入住。
   2、营上古寨作为市、县重点打造旅游景点,要求在8月中旬前完成古寨内的古民居修复、环境综合整治等事宜,以便能更好迎接市旅游发展大会观摩会的召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因此2015年部分生态移民搬迁对象需提前搬出,但在入住安置点之前,镇政府对先搬出的对象实行过渡安置,结合龙场镇实际,按照5000元/户/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先考虑2016年6至12月共7个月的租房补助费共3000元,另付搬家费用1000元。按照生态移民搬迁要求,所有搬出对象的住房、圈舍、厕所、沼气池等都没有补偿,而且搬迁后必须全部拆除。但龙场镇考虑群众的困难,对搬迁对象的主体房屋执行生态移民搬迁政策,不予补偿;对圈舍按50元/平方米、厕所300元内/个、沼气池1000元/口进行适当补助。
   3、为了保护营上古寨,急需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同时对与古寨格调极不协调的现代建筑进行拆除,恢复古建筑原始风貌。因此,住户搬迁和拆迁后,龙场镇将严格按照市县要求、按照统一规划进行修缮,待建设完毕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原住户利益。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龙场镇营上古寨开发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6-06-24 14:40:22 【关于营上古寨搬迁问题咨询】回复成功(龙场镇)
2016-06-16 14:03:36 【关于营上古寨搬迁问题咨询】受理成功,受理到(龙场镇)
2016-06-16 11:57:00 【关于营上古寨搬迁问题咨询】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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