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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县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7-01-24
信件编号:  170124-000000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快过年了,请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帮28个农民工追要拖欠的工资
来信内容:
 徐必友,男,织金县以那镇人,属于织金某烟叶站工作员。于2014年在金龙乡石板村石板组租农户的土地种植烤烟(乡政府参与协调)。
    在种烤烟的过程中,徐必友以80元/天请当地农民为其移栽、除草等工作,涉及农户28余人,拖欠农民工工资48000余元。
    快过春节了,大家应该是欢天喜地过大年。但徐必友差我们的钱不给,我们去了很多部门反应无果,我们急需要这点血汗钱来置办年货,望各相关职能部门尽点心,帮金龙乡石板村石板组28个农民工追要徐必友拖欠的48000余元工资,让普天同庆,金鸡报晓,新年快乐!
回复
回复单位:  县烟草局 回复时间:  2017-02-10
回复内容:
网民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徐碧友系我单位烟站工作人员,2014年徐碧友与妻子王会在织金县金龙乡种植35亩烤烟(合同号为201452242500524),我司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职工种烟管理规定》,未发现违规行为,其与家属种烟属个人行为,在种烟过程中聘请当地民工为其开展相关生产业务属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可以确定四、五、六项形成的只能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因此我单位建议网民同志与徐碧友协商处理个人之间的劳务纠纷,或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对徐碧友或其妻子王会提起法律诉讼。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织金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7-02-10 11:02:33 【快过年了,请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帮28个农民工追要拖欠的工资】回复成功(烟草局)
2017-02-10 11:02:18 【快过年了,请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帮28个农民工追要拖欠的工资】回复成功(烟草局)
2017-02-10 11:00:36 【快过年了,请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帮28个农民工追要拖欠的工资】回复成功(烟草局)
2017-02-10 09:19:42 【快过年了,请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帮28个农民工追要拖欠的工资】回复成功(烟草局)
2017-02-10 09:03:29 【快过年了,请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帮28个农民工追要拖欠的工资】回复成功(烟草局)
2017-01-25 08:32:00 【快过年了,请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帮28个农民工追要拖欠的工资】受理成功,受理到(烟草局)
2017-01-24 17:27:06 【快过年了,请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帮28个农民工追要拖欠的工资】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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