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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17-09-09
信件编号:  170909-0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是化起镇果底村的村民,我向你们咨询两个问题,1.化起镇的那个搬迁的房子,现在有人搬进去了,但是要不要农民出钱,如果出,要出多少?2.分房子是按什么原则来分的?我家6个人口,才得两室一厅的房子?根本不够住。
回复
回复单位:  化起镇 回复时间:  2017-09-2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同志:
  您的信访件我镇已收悉,现将你反应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否要交钱的问题:
  根据2016年8月26日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会议纪要精神,2016年搬迁对象是建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均自筹资金不超2000元。
   二、你家6个人口只得两室一厅问题。
   根据黔迁字发(2017)5号及黔府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搬迁对象必须是2016年之前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在贫困系统里标识的对象,以后生不增死不减,根据文件规定,化起镇是属于小城镇安置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20平方米,因您未留真实姓名,我镇无法给你核实,具体问题请到化起镇扶贫办咨询。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7-09-21 17:06:15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回复成功(化起镇)
2017-09-21 14:12:06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回复成功(化起镇)
2017-09-21 14:12:06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回复成功(化起镇)
2017-09-21 14:12:06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回复成功(化起镇)
2017-09-21 14:12:06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回复成功(化起镇)
2017-09-21 14:12:06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回复成功(化起镇)
2017-09-21 14:12:05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回复成功(化起镇)
2017-09-21 10:41:15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回复成功(化起镇)
2017-09-11 14:27:23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受理成功,受理到(化起镇)
2017-09-09 18:44:28 【扶贫搬迁分房原则】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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