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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7-10-31 |
信件编号: | 171031-00000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关于对《桂果镇政府不作为,请求县人民政府处理》一帖的回复的咨询 |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17年10月20日在民生在线网站投诉桂果镇政府不作为,请求县人民政府处理一事,经过十来天,终于等来了桂果镇回复,内容如下: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桂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镇已多次组织纠纷双方调解土地纠纷,镇调解委员会已出具《桂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对柏秧林村民与周勉军、卢凯的土地纠纷一案的处理情况说明》,但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桂果工作的关注。谢谢! 这样的回复看上去情真意切,好像是为我们指明了解决问题的出路。但事实上是:我们也曾两次拿着《桂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对柏秧林村民与周勉军、卢凯的土地纠纷一案的处理情况说明》到织金县人民法院去立案起诉,但法院不予立案。法官说原因是要有桂果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处理意见书(盖桂果镇人民政府公章),意见书要明确土地属于哪一方,并告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违反和超越的权限。所以我们又多次向桂果镇人民政府反映,希望及时出具处理意见书,但政府仍然一推再推,到现在九个月过去了,我们司法程序走不了(法院不立案),政府又不出具处理意见。无奈之下才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希望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但现在还是一样,镇政府把老百姓当皮球一样踢到人民法院,法院因为没有政府出具的处理意见又把咱踢了回来!这样来来回回不知还要踢多久? 所以再次恳求县人民政府处理! 织金县桂果镇猫场村柏秧林组村民 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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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桂果镇 | 回复时间: | 2017-11-1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桂果工作的支持和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镇已多次组织纠纷双方调解土地纠纷,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我镇将于近期安排人员再次进行协调。 再次感谢您对桂果工作的关注。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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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7-11-13 16:46:30 【关于对《桂果镇政府不作为,请求县人民政府处理》一帖的回复的咨询】回复成功(桂果镇)
2017-11-01 15:34:22 【关于对《桂果镇政府不作为,请求县人民政府处理》一帖的回复的咨询】受理成功,受理到(桂果镇)
2017-10-31 18:43:05 【关于对《桂果镇政府不作为,请求县人民政府处理》一帖的回复的咨询】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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