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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7-11-27 |
信件编号: | 171127-0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 | ||
来信内容: | 咨询一下,在我县辖区内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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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17-12-0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你好! 你的来信关于《在我县辖区内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程序》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或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 2.零售点实行专店、专柜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提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政策,存在下列情形的经营网点不予办理。 1.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三、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经所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签署“符合条件,同意办证”的意见。(注:出具的证明及签署的意见必须明确,不得模棱两可,符合条件的就证明或签署“符合条件,同意办证”的字样); 2.主要负责人或销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3.经营许可申请书;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部门的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5.经营零售店面正面图片(注:所提供的图片必须体现经营店面整体面貌);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两张。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县安监局指定专人到现场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决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现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依法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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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7-12-06 09:20:1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回复成功(安监局)
2017-11-29 15:26:05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回复成功(安监局)
2017-11-28 08:38:25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受理成功,受理到(安监局)
2017-11-27 12:54:55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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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者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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