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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18-03-28
信件编号:  180328-0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核实白泥镇大坝村冷坝组沙石场是否合法经营的请示
来信内容:
 我叫李典红,是一位在外务工多年的农民工,为了照顾孩子上学和年迈的父母,今年回家与大哥陈恩奎共同发展种养殖,目前场地建在白泥镇大坝村冷坝组,基础设施已经建设完成。
    但由于附近有一个砂石场,之前因为出过事故导致停工,在我设施建设完成之际,砂石场一位人员(系白泥镇教师)前来叫我停工,说不准我在此养殖,而且我去国土所办理相关证明和营业执照等时也被拒绝,说我的养殖场离砂石场不足500米,不能办理证明,但现在此砂石场已停止经营多年。养殖场的场地我是向他人承包过来的,租金已经付了10年,也签订了租用协议,场地投资超过8万余元。
    现在国家不是大力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吗?难道像我这样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就不能在家乡发展吗?为什么搞个养殖场自主创业办理证件、生产经营都要被处处阻拦呢?难道我辛苦在外打工赚来的血汗钱就这样付诸东流了吗??
    衷心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砂石场的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凭什么阻拦我发展养殖?难道天下就是他们家的吗?试问公道在哪里?我相信党和政府,也相信有关部门会给我一个回复,也会给老百姓一个自力更生发展和生存的机会!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白泥镇 回复时间:  2018-04-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在收悉您所建议的问题后,白泥镇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对您建议的问题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白泥镇那台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11月至2026年11月,矿山地址:贵州省织金县白泥乡大坝村上寨组。《营业执照》登记日期:2016年10月13日。该矿山属合法矿山。根据《国家安监总局》39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300米以内不得新建生产生活设施。
二、经核实李典红和陈恩奎在白泥镇大坝村新建养殖场之前,未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过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规定,白泥镇国土所、安监站、村建站已于2018年3月28日,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到李典红和陈恩奎手中。
三、李典红和陈恩奎在白泥镇大坝村新建养殖场也未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四、建议李典红和陈恩奎到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村建部门、安监部门咨询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实施。
给你带来的不便请谅解,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做好服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8-04-10 09:35:30 【关于核实白泥镇大坝村冷坝组沙石场是否合法经营的请示】回复成功(白泥乡)
2018-04-02 08:51:03 【关于核实白泥镇大坝村冷坝组沙石场是否合法经营的请示】受理成功,受理到(白泥镇)
2018-03-28 16:55:50 【关于核实白泥镇大坝村冷坝组沙石场是否合法经营的请示】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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