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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县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18-08-28
信件编号:  180828-0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上坪寨乡五甲村安家沟组扶贫意见反馈
来信内容:
 本人刘荣举,系织金县上坪寨乡五甲村安家沟组村民,配偶潘红芬,贵州安顺人;现育有2名子女,正分别就读小学二、三年级;我妻子负责操持家务和照顾孩子上学,2名子女上学及家庭支出负担主要由我进城做临工来维持,由于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水平过低、收入周期不稳定,导致家庭生活无以为继、艰难度日。
自2016年至今,我本人根据村委宣传的政策,积极申请纳入村精准扶贫对象以及危房改造(含易地搬迁)范围,原因有二:一方面,本人家庭人口4人,仅有1人具有不稳定收入条件,家庭负担的确太重;另一方面,本人家中房屋因年久失修,已经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更谈不上具备生活和居住条件(附件中载有本人家庭房屋现状);
 以上情况3年来本人已多次向村委会及村干部(包括驻村干部)反映,但均无果而终,关于精准扶贫,答复说本人家庭已从精准扶贫档案中剔除(2017年村干部评定并向上坪寨乡(镇)政府报告本人已脱贫),关于危房改造(或易地搬迁),答复说,本人综合评分过高,不满足危房改造标准,不能享受危房改造相关扶持政策。
尊敬的扶贫办领导,依据基本常识判断,同时跟本村、附近村组横向对比比较,目前很难找出房屋危险条件比我本人住房条件更为艰难的村民户。面对村委会、村干部的评定,我本人持有较大异议,本村部分村民家庭条件明显优于本人,但却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指标;本人确因无房可住,无家可归,恳请相关领导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回应为谢;
回复
回复单位:  上坪寨乡 回复时间:  2018-09-10
回复内容:
刘荣举网友,感谢你对我乡扶贫工作的关注。你户在五甲村住房为石结构,因常年无人住居,杂草丛生,已成危房。于2016年3月五甲村委通过电话联系到户主刘荣举,通知回来实施危房改造(贫困户标准3.5万元补助),但你本人觉得应该连母亲安六芬的一起安排实施,索要危房补助款7万元才肯回来实施危房改造。因你母亲虽立户,但与子女共同生活,且危房不能一房多改,未通过审核,故户主刘荣举拒绝回来实施危房改造。
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查漏补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扶通【2017】38号)文件规定,清退刘荣举户原因如下:
(一)结合排他性因素第五条:举家外出一年以上农户家庭,应当慎重识别。通过五甲村贫困户审核小组人员走访调查,该户举家外出(浙江省)十年有余。
(二)收入明显高于当地贫困标准:该户常年外出浙江省务工,通过了解,主要以摩托车营运为收入来源,女方在工厂务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5000元。
(三)该户识别进系统时谎报家庭人口:原贫困户系统人口为5人,除了自己家庭4人,还有母亲安六芬,通过走访调查,其母属于轮流居住,除了与该户居住外,还与长子刘荣付(非贫困户)居住。
(四)贫困户清退决定:经过走访调查,五甲村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群众民主评议会议,会议以全票通过,赞成将该户从五甲村贫困户中清退,不再享受贫困户相关优惠政策。并通过“两公示、一公告”相关程序,最终该户从贫困户系统予以清退。
通过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村委实施“横到边、纵到底”宣传,刘荣举户了解宣传内容,得知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于2017年7月29日刘荣举到五甲村村委申请贫困户,由村委会按照识别程序对该户进行识别,通过“四看法”评分及收入核算,全程视频录像,对所问所答负责。根据刘荣举本人口述:该户家庭常年外出务工,月收入约2000元,无重病、重残人员,两个孩子均属义务教育阶段,“四看法”评分72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105元,得知自己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后,户主刘荣举在“四看法”评分表及收入核算表户主应签字栏拒签字,通过群众民主评议会议,参会群众无人赞同将该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综上所述:网友刘荣举在织金民生在线网站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上坪寨乡扶贫工作站
                                                        2018年9月5日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8-09-10 16:25:32 【上坪寨乡五甲村安家沟组扶贫意见反馈】回复成功(上坪寨乡)
2018-08-28 14:10:49 【上坪寨乡五甲村安家沟组扶贫意见反馈】受理成功,受理到(上坪寨乡)
2018-08-28 13:39:37 【上坪寨乡五甲村安家沟组扶贫意见反馈】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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