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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8-12-25 |
信件编号: | 181225-0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关于中央国际A座物业管理乱收费的举报 | ||
来信内容: | 2018年12月24日下午,织金县中央国际A座物业管理公司通过业主群和在电梯张贴公告的方式要求广大业主缴纳一户一表整改费,每户870元。限令业主及时到物管公司交纳和及时整改,如不来办理,水费上调和无关公司无关。 1、请问下管物价的领导们,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是否已经停止执行?因为按照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水电气开户费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之后给予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按照法律规定,水电落户等费用不应由业主买单。 2、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乱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需要地方物价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该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3、如果自来水公司确实要求房开商或物管公司整改,整改费用是否应有业主买单? 4、如果查实后确属有关公司巧设名目乱收费,按照法律规定,是否应对其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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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发展和改革局 | 回复时间: | 2019-01-07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黔发改价格﹝2017﹞1950号)文件精神,我县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阶梯式”水价收费。根据《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和《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织金兴鑫水务公司报装及改造“一户一表”收取费用标准的请示》(织发改呈﹝2018﹞47号)文件要求,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的基本工作是“一户一表”,目前我县城区用水户3万多户,其中有将近1万户还属于“合表”用户,针对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需进行分户改造。就目前我县城区内需改造的用户较多,涉及面广,现我局正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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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9-01-07 16:36:23 【关于中央国际A座物业管理乱收费的举报】回复成功(发展和改革局)
2018-12-25 16:23:50 【关于中央国际A座物业管理乱收费的举报】受理成功,受理到(发展和改革局)
2018-12-25 00:17:59 【关于中央国际A座物业管理乱收费的举报】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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