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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书记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9-06-13 |
信件编号: | 20190613-000008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修路炸山震坏居民房屋开口 | ||
来信内容: | 请问领导,织金修东环路,开山震坏居民房怎么处理,说是两百米以外的不赔偿,这个两百米是属于什么法律规定,还是有什么公告或实施方案,为什么当初没有修路前去测量查看了,现在震坏了说两百米以外的不管,请问我们两百米以外的现在震坏了该去找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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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双堰街道 | 回复时间: | 2019-06-24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县人民政府环东路炮损理赔方案,环东路项目炮损理赔参照高速路建设施工炮损赔付处理标准执行。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施工炮损赔付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前期调查方面,《意见》第六条规定:“摸底调查原则上离爆破作业点越近越详尽,调查范围以200米距离为限,200米以外的原则上视为无影响区,可不予处理。但对于特殊段落,可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对调查区域适当放宽作预防性摸底调查。”在炮损理赔方面,《意见》第七条规定“因爆破作业方式不符合规程,或装填药量超过规定,或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野蛮施工导致炮损发生的,施工单位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不得仅以处理距离超过200米为由拒绝赔付。”第八条规定:“正常情况下距爆破作业点200米以外的住户坚持要求进行炮损赔付的,由其向炮损工作组提交炮损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300~500元/户,施工单位按1:1比例向炮损工作组提交相应保证金。炮损工作组协调,施工单位和要求赔付的住户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鉴定结果为炮损的,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否则由要求赔付的住户承担。赔付按鉴定结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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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9-06-24 15:21:25 【修路炸山震坏居民房屋开口】信件处理完毕.
2019-06-24 15:21:25 【修路炸山震坏居民房屋开口】【双堰街道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6-14 09:11:34 【修路炸山震坏居民房屋开口】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双堰街道】处理。
2019-06-13 14:00:13 【修路炸山震坏居民房屋开口】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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