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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9-06-22 |
信件编号: | 20190622-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织金县金玉龙城聚美味烤鱼 | ||
来信内容: | 位于金玉龙城1栋前排一楼门面的聚美味烤鱼,通过一楼排油烟到二楼,我们二楼有大量电线,油烟已经严重影响电线。我们已经向多个部门反映,都没有具体的答复,派出所,环保局,工商,城管都是不想管。我只希望能够给我们一个处理的结果,而不是能够拖一天是一天。我们给每个部门打的电话,你们都应该查的出结果,都已经这么多天了,没有一个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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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 | 回复时间: | 2019-06-2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中共织金县委办公室 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织金县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织委办字〔2018〕137号)明确:“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行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抓总。 我局作为责任单位,将根据牵头单位的安排,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阖家幸福! 2019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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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9-06-24 15:03:21 【织金县金玉龙城聚美味烤鱼】信件处理完毕.
2019-06-24 15:03:21 【织金县金玉龙城聚美味烤鱼】【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6-23 10:30:19 【织金县金玉龙城聚美味烤鱼】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处理。
2019-06-22 10:12:44 【织金县金玉龙城聚美味烤鱼】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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