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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9-06-29 |
信件编号: | 20190629-00000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织金县金玉龙城觅你音乐酒吧噪音影响居民 | ||
来信内容: | 织金县金玉龙城觅你音乐酒吧每天晚上营业中,无隔音效果,严重影响休息、学习,建议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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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文广局 | 回复时间: | 2019-07-1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提供的金玉龙城“觅你音乐”酒吧夜晚噪声污染一事,是属于生活噪声(生活噪音是除了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建筑噪音之外的噪音,比如说娱乐场所噪音、早市喧闹声、店铺叫买的高音喇叭声、邻居传来的吵闹声、电视音响声等统称为生活噪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第47条、第57条规定,有下列环境噪声污染的,均属于公安部门管辖范围,不属于我局职权职责管辖范围,建议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我局将协助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四)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者未取其他有效措施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五)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限制作业时间,未取得其他有效措施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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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9-07-11 13:03:06 【织金县金玉龙城觅你音乐酒吧噪音影响居民】信件处理完毕.
2019-07-11 13:03:06 【织金县金玉龙城觅你音乐酒吧噪音影响居民】【县文广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7-01 08:44:34 【织金县金玉龙城觅你音乐酒吧噪音影响居民】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县文广局】处理。
2019-06-29 22:44:46 【织金县金玉龙城觅你音乐酒吧噪音影响居民】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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