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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19-07-03
信件编号:  20190703-00000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如何将商贷购房合同更为公积金购房合同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于今年3月份在织金县绮陌街道办事处墨峰村绮墨华城(一期)购了一套房,由于房开商粗心大意,把我的公积金合同办理成了商贷和合同,请如何将商贷购房合同更为公积金购房合同?请回答,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7-0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毕市公积金字第〔2016〕12号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小节之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或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故商业贷款不可转为公积金贷款,但您可以支取您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祥询0857-7635425,感谢您的来信!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9-07-05 14:53:18 【如何将商贷购房合同更为公积金购房合同】信件处理完毕.
2019-07-05 14:53:18 【如何将商贷购房合同更为公积金购房合同】【公积金中心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7-04 11:43:34 【如何将商贷购房合同更为公积金购房合同】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公积金中心】处理。
2019-07-03 15:36:36 【如何将商贷购房合同更为公积金购房合同】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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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