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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建议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9-07-08 |
信件编号: | 20190708-000004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金元世纪城隐患 | ||
来信内容: | 金元世纪城每个楼层的消防栓,有的玻璃盖没有了,更多的是根本没有消防软水管放在消防橱窗里。一旦发生火灾怎么办?在哪里找软管接水牵引去灭火? 还有墙壁上一些温控感应设备也没有完工。 住建局说金元世纪城没有申请消防验收,请消防大队帮督促金元世纪城加强完善设施,以免悲剧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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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19-07-09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应的“金园世纪城隐患”一事,我单位已收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金园世纪城楼层消防设施有损坏及未配备完善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最后,感谢您对织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织金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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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9-07-09 10:52:58 【金元世纪城隐患】信件处理完毕.
2019-07-09 10:52:58 【金元世纪城隐患】【应急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7-08 10:39:30 【金元世纪城隐患】由【县自然资源局】转移到【应急局】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19-07-08 10:37:32 【金元世纪城隐患】重新办理
2019-07-08 10:34:52 【金元世纪城隐患】信件处理完毕.
2019-07-08 10:34:52 【金元世纪城隐患】【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7-08 09:08:04 【金元世纪城隐患】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
2019-07-08 09:07:45 【金元世纪城隐患】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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