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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书记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9-07-20 |
信件编号: | 20190720-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 | ||
来信内容: | 书记您好: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太大,打电话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得不到有效解决,都是推脱说有夜间施工许可证,可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夜间施工只能是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且声音分贝不能大于55分贝。水乡作业并无混凝土浇筑,而是进行挖掘机,孔桩旋挖机等作业,扰民严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希望书记您能抽空管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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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19-08-05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迎接贵州省第十四届旅发大会在织金召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织金水乡项目正在加班加点施工,的确存在一定噪声,我局已通知施工企业夜间尽量不从事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避免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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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 | 回复时间: | 2019-07-30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针对您反映的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的问题,根据2017年9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信息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该问题建议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理解!祝您阖家幸福! 2019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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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9-07-25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您所反映的问题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请向毕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反映。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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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9-08-05 08:50:58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信件处理完毕.
2019-08-05 08:50:58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综合行政执法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7-31 17:33:33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由【县住建局,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转移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19-07-31 17:33:15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重新办理
2019-07-30 08:49:37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信件处理完毕.
2019-07-30 08:49:37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7-26 20:34:52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由【县住建局】转移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19-07-26 20:34:26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重新办理
2019-07-25 16:35:44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信件处理完毕.
2019-07-25 16:35:44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县住建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7-21 12:34:24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县住建局】处理。
2019-07-20 00:10:55 【织金水乡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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