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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9-08-15 |
信件编号: | 20190815-000007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再次咨询:金玉龙城夜市与路口摆摊点公共场所权属问题 | ||
来信内容: | 再次咨询:金玉龙城夜市与路口摆摊点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归金玉龙城房开公司、物管公司、业主还是公司与业主所有?使用权归谁所有?物管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出租经营?经营收入是归物管公司所有还是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支出?这涉及到小区居住环境与业主的集体利益。 上次询问,自然资源局回复不归他们管理,请相关部门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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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19-08-2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再次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金玉龙城夜市与路口摆摊点公共场所的所有权归金玉龙城房开公司、物管公司、业主还是公司与业主所有?使用权归谁所有?物管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出租经营?经营收入是归物管公司所有还是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支出?”的相关事项。 一、根据织金县金玉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所用权证相关内容,金玉龙城夜市的摆摊点是在其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内。 二、关于物管公司是否有权自主出租经营?经营收入是归物管公司所有还是纳入小区物业管理支出等则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请您向其它部门咨询。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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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19-08-23 11:24:30 【再次咨询:金玉龙城夜市与路口摆摊点公共场所权属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19-08-23 11:24:30 【再次咨询:金玉龙城夜市与路口摆摊点公共场所权属问题】【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19-08-23 08:38:00 【再次咨询:金玉龙城夜市与路口摆摊点公共场所权属问题】由【县住建局】转移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19-08-19 08:51:24 【再次咨询:金玉龙城夜市与路口摆摊点公共场所权属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县住建局】处理。
2019-08-15 17:53:03 【再次咨询:金玉龙城夜市与路口摆摊点公共场所权属问题】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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