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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19-11-04
信件编号:  20191104-00001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合理的请求
来信内容:
 按贵州省发改委发布消息,《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但现在停车场收费一进一出10分钟就收费5元,按照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免费停车15分钟为新增免费范围。为按要求收取停车场而且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定的标准收费、未穿制服或佩带服务牌证、为开具合法票据等,且停车场经营单位未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未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请有关部门及领导认真落实核查及规范停车场管理
回复
回复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19-11-12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合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星秀停车场存在无照经营、未公示收费标准的行为。
鉴于该停车场经营主体属集体经济,系新开办,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承认错误,并表态及时整改。经综合研究,对该停车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7日内办理营业执照;
2.责令严格按照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织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织发改价管〔2019〕03号文件)要求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并在停车场入口醒目处予以公示。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和关注!若对以上回复还有疑问,欢迎到我局进行咨询或来电咨询(12358)。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9-11-12 09:43:09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合理的请求】信件处理完毕.
2019-11-12 09:43:09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合理的请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19-11-04 15:27:36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合理的请求】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019-11-04 15:20:51 【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合理的请求】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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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