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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19-11-27
信件编号:  20191127-0000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噪音扰民
来信内容:
    西环路从西湖桥往火车站方向(野猫洞后面),每天用挖机开山,从早上七点直到晚上十一二点,吵得大家不得安宁。
回复
回复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19-12-05
回复内容:
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挖机开山噪音问题,我局已安排相关中队进行核实处理,责令挖机开山时间不得超过晚上8点。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回复单位: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 回复时间:  2019-11-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作如下回复:
 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三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
另《贵州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再者,我局行政审批职能已于2019年6月上收至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县政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窗口已于2019年9月撤销,目前我局无包括建筑行业夜间施工许可权限在内的任何行政审批权限。
    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法无授权不可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噪音扰民问题,今后建议由有关部门牵头调查处理,如有需我局配合的情况,我局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28日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19-12-05 11:25:49 【噪音扰民】信件处理完毕.
2019-12-05 11:25:49 【噪音扰民】【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19-11-28 17:51:14 【噪音扰民】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转移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19-11-28 17:50:34 【噪音扰民】重新办理
2019-11-28 15:32:58 【噪音扰民】信件处理完毕.
2019-11-28 15:32:58 【噪音扰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19-11-28 08:44:24 【噪音扰民】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受理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处理。
2019-11-27 16:20:25 【噪音扰民】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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