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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投诉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03-08 |
信件编号: | 20200308-000001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万都时代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推卸推诿不作为 | ||
来信内容: | 我是万都时代广场A3栋10-11号业主,与2020年3月7日接到母亲电话说是居室内外墙玻自行开裂,家里有老人和几个月大的两个孩子,及其危险。便立即第一次致电物业管理公司告知情况,请其处理。当时物业方告知我今天由于再搞万都铭城交房,要一会下午才能派人来处理。但是下午并没有来处理,我又第二次致电给物业管理公司,得到的回应是第二天来处理。在2020年我第三次致电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处理,得到的回复是由于疫情期间,工人还未复工,且万都物业管理公司请的工人都是外地人,待工人回来复工以后再来处理,并告知我玻璃开裂的只是外层,不影响。这样的回复直接是拿我们的生命开玩笑,回复没有具体的处理时间,且玻璃裂开了告知我不影响。请调查处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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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20-03-1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您的居室内外墙玻璃是业主单个独立使用、处分的部位,平时是排他使用,属于业主专有部位。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95条的规定:专有部分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业主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排除隐患。 外墙玻璃属于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业主可以根据交房时间确认是否在保修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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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03-12 16:48:21 【万都时代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推卸推诿不作为】信件处理完毕.
2020-03-12 16:48:21 【万都时代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推卸推诿不作为】【县住建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3-09 08:49:43 【万都时代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推卸推诿不作为】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住建局】处理。
2020-03-08 11:19:32 【万都时代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推卸推诿不作为】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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