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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县长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3-09
信件编号:  20200309-00001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2010年购买宇东之星房子至今房产证没有下落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织金宇东之星的住户,我们是优民良民,2010年购买房子至今,房产证迟迟没有着落。还请领导为我们做主。非常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0-03-1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您属于织金宇东之星的住户,2010年购买房子至今,房产证迟迟没有着落,请求帮助解决”的相关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织府通﹝2016﹞7号)文件,织金县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你在问题反映中提到的“房产证”,现称为“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目前,我局未收到有关房开业主及织金宇东之星住户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相关的登记申请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议由房开企业申请完善首次登记后,配合购房业主做好转移登记申请。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企业新建商品房等房屋办理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营业执照;② 授权委托书; ③ 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从开发商全款购买商品房办理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4.商品房买卖合同;5.缴税及申请税收优惠的证明材料:购房发票(若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发票,提供收据)、房屋为住宅的,提供买方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户口簿);6.完税凭证。
综上,只要申请人提交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我局将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为申请人提供登记服务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3-13 12:21:30 【关于2010年购买宇东之星房子至今房产证没有下落】信件处理完毕.
2020-03-13 12:21:30 【关于2010年购买宇东之星房子至今房产证没有下落】【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3-10 08:54:46 【关于2010年购买宇东之星房子至今房产证没有下落】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
2020-03-09 22:24:05 【关于2010年购买宇东之星房子至今房产证没有下落】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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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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