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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04-21 |
信件编号: | 20200421-000003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县规划局领导,本人是织金县城关镇古佛路91号居民。近期所居住房屋处活动板房由于年久铁皮生锈,泡沫乱飞。给城市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加之雨季将到,恐狂风暴雨吹打将其破坏砸向路人和车辆,他人房屋等。特此向贵局领导咨询,能否原址原貌维护,若可以维护,请告知相应的手续及流程,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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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20-04-2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近期所居住房屋处活动板房由于年久铁皮生锈,泡沫乱飞。给城市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加之雨季将到,恐狂风暴雨吹打将其破坏砸向路人和车辆,他人房屋等。特此向贵局领导咨询,能否原址原貌维护,若可以维护,请告知相应的手续及流程”的相关事项,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我局现针对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齐全的危房现场踏勘,经汇总研究后给予答复。坚决杜绝违章建筑的危房报建。 最后,感谢你对织金城乡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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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0-04-21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你反映的能否原址原貌维护、相应的手续及流程请向自然资源局咨询。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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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04-23 10:21:03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信件处理完毕.
2020-04-23 10:21:03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4-21 18:19:27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转移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20-04-21 18:19:15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重新办理
2020-04-21 17:16:06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信件处理完毕.
2020-04-21 17:16:06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4-21 16:43:38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020-04-21 12:31:33 【原址原貌维修活动板房可否?】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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