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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建议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05-10 |
信件编号: | 20200510-000006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 ||
来信内容: | 现在环境污染严重,建议城区内禁止以任何形式活动的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环境,而且还扰民(放烟花爆竹时间教长),建议只允许市民春节期间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内不允许放,希望有关部门能采纳本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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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 | 回复时间: | 2020-05-1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为了织金的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现作如下回复: 为了让织金的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空气质量更好,在重大节日到来之际,我局会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在今年元宵节期间,我局就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张贴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倡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0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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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回复时间: | 2020-05-11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城区内禁止以任何形式活动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不在我局的职能职责范围内,如果您觉得污染环境,请向环保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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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05-14 17:19:30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信件处理完毕.
2020-05-14 17:19:30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5-11 18:11:01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转移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20-05-11 18:10:39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重新办理
2020-05-11 17:03:11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信件处理完毕.
2020-05-11 17:03:11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综合行政执法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5-11 08:42:09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2020-05-10 21:46:36 【关于禁止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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