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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建议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5-30
信件编号:  20200530-00000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关于拆迁安置办不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来信内容:
 2007年为响应政府城市规划,龙潭坎大批居民房屋被拆迁安置到安居安置房,可是到现在(2020年),被拆迁安置到安居安置房的居民均未办到不动产权证,这应该是政府全权处理的问题,请求政府解决问题,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0-06-0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2007年为响应政府城市规划,龙潭坎大批居民房屋被拆迁安置到安居安置房,可是到现在(2020年),被拆迁安置到安居安置房的居民均未办到不动产权证,这应该是政府全权处理的问题,请求政府解决问题”的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截至目前,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有关安居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的登记申请材料。
据了解,安居安置房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申请人不能提供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审批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流程图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19〕23号)文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企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6.完税凭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税收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4. 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综上,虽然不动产权证是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但不动产登记属行政确认,是依申请登记。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前,有针对性的完善用地等手续,申请时依法提供申请材料。我局始终坚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通过实际行动强化窗口配置、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只要申请人提交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我局将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予以受理、登记。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6-03 16:43:23 【关于拆迁安置办不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信件处理完毕.
2020-06-03 16:43:23 【关于拆迁安置办不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6-01 09:51:24 【关于拆迁安置办不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
2020-05-30 13:34:37 【关于拆迁安置办不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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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