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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6-01
信件编号:  20200601-0000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再次了解可否经商
来信内容:
 问:请问政府工作人员(事业身份)可否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可否经商?
答: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0号)文件要求,激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优秀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促进知识向贫困地区传播、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化、典型经验在贫困地区推广。详情请咨询:0857-7638338。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追问:究竟能还是不能,直接公布,不要让我打那个那个的电话,谢谢!
回复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0-06-01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助力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0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优秀人员可到贫困地区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6-01 11:36:46 【再次了解可否经商】信件处理完毕.
2020-06-01 11:36:46 【再次了解可否经商】【县人社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6-01 09:53:06 【再次了解可否经商】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人社局】处理。
2020-06-01 00:22:03 【再次了解可否经商】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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