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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咨询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6-01
信件编号:  20200601-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独生子女费的享受
来信内容:
 我是城关供销社病退职工,2001年退休,2006年在单位通知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办理了此证。国家规定独生子女有补贴,去年去社保领工资看了工资明细,才发现我没有独生子女补贴。(原来单位发工资时都有此栏的,后来工资转到社保后就没有此栏了,)请问现在怎办?
回复
回复单位:  县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20-06-05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根据《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5〕33号)文件有关规定,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符合规定条件退休的企业职工,本人须持有《独生子女证》,并填写《〈独生子女证〉情况审核表》,经所在企业(非企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及发放该《独生子女证》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企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核实后,给予发放。感谢您的来信,祝你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6-05 09:53:49 【独生子女费的享受】信件处理完毕.
2020-06-05 09:53:49 【独生子女费的享受】【县人社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6-01 14:29:00 【独生子女费的享受】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人社局】处理。
2020-06-01 14:09:28 【独生子女费的享受】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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