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民生在线
欢迎来到监督投诉互动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网友来信
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6-04
信件编号:  20200604-0000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房产
来信内容:
 浩阳花园7,8号楼产权什么时候帮我们解决,已经10年了,我们投诉过几次,总有那么多理由搪塞我们,并且这些理由是我们无法完成的。请政府领导帮忙费心一下。
回复
回复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  2020-06-0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浩阳花园7,8号楼产权什么时候帮我们解决,已经10年了,我们投诉过几次,总有那么多理由搪塞我们,并且这些理由是我们无法完成的。请政府领导帮忙费心一下”的相关事宜,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截至目前,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有关信访人反映的浩阳花园7、8号楼不动产权证办理的登记申请和相关登记申请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流程图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19〕23号)文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企业新建商品房等房屋办理登记),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交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时登记中心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8.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在房开企业申请完成上述首次登记后,方可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将产权办理到购房业主名下。
综上,虽然不动产权证是织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但不动产登记属行政确认,是依申请登记,登记中心对项目前期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无行政审批权限。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前,根据上诉提及的办件清单有针对性的与有关部门、科室对接,以完善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申请时依法提供申请材料。我局始终坚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通过实际行动强化窗口配置、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只要申请人提交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我局将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予以受理、登记。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6-05 16:40:36 【房产】信件处理完毕.
2020-06-05 16:40:36 【房产】【县自然资源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6-04 10:19:22 【房产】由【县住建局】转移到【县自然资源局】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20-06-04 10:01:31 【房产】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住建局】处理。
2020-06-04 09:03:28 【房产】新信件
来信者评价
来信者评价:
回复速度评价: 未评价
回复质量评价: 未评价
总体满意评价: 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