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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 咨询信箱 | 来信时间: | 2020-07-19 |
信件编号: | 20200719-000002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来信标题: | 婚前生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了吗 | ||
来信内容: | 我今年要参加织金特岗教师考试,需要出具“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因我3月份生了一个小孩,7月份就去办的结婚证,所以卫计不予证明,请问一下我有没有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违反的话,我黔西的同学情况跟我一样,为什么又可以。我也在网上咨询过,说是只违反婚姻法,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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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
回复单位: | 县卫健局 | 回复时间: | 2020-07-2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所反映的“需要出具“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因我3月份生了一个小孩,7月份就去办的结婚证,所以卫计不予取予证明,请问一下我有没有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违反的话,我黔西的同学情况跟我一样,为什么又可以。我也在网上咨询过,说只违反婚姻法,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农村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城镇居民的,按照该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按照本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规定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十条 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比照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您3月份生了一个小孩,7月份去办的结婚证,属于非婚生育,已经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希望回复对你有所帮助,感谢您对人口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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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志 | |||
日志内容: |
2020-07-23 18:01:37 【婚前生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了吗】信件处理完毕.
2020-07-23 18:01:37 【婚前生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了吗】【县卫健局】重新修改了回复
2020-07-23 18:01:28 【婚前生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了吗】信件处理完毕.
2020-07-23 18:01:28 【婚前生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了吗】【县卫健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7-20 08:57:09 【婚前生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了吗】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卫健局】处理。
2020-07-19 20:42:32 【婚前生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了吗】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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