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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  投诉信箱 来信时间:  2020-07-29
信件编号:  20200729-0000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来信标题: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
来信内容:
                                         情况反映
    反映人:东方之花二号楼全体业主,住址;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55号。
    被反映人(以下简称第一被反映人):贵州东方之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址: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55号,法定代表人:谢兴道,联系电话:0857-7799888,营业执照注册号:91520524666968579L,企业资质证书号:黔房开字F0268
    被反映人(以下简称第二被反映人):贵州康佳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20524314261967N。法定代表人:兰继红,联系电话:0857-7880889/135 9572 3369
    被反映人(以下简称第三被反映人);织金县东方之花御林小镇老菜馆。
    反应目的及请求;1、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拆除第三被反映人御林小镇违法违规搭建的门头、烟囱及烟囱排气管,并恢复其占用共有部分的原状;2、请求相关部门惩处第一二被反映人为一己私利侵害反映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责任。
    事实及理由:2020年6月,第一被反映人与第三被反映人(主营业餐饮)的负责人签约,允许第三被反映人入住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55号东方之花二号楼2楼经营餐营业。小区里有商家入住是件平常的事情,并且还给业主们带来便利,谁知,第三被反映人入住后,在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下占用二号楼外墙私自搭建门头、烟囱及排气管,给小区居民的生活起居及健康带来安全隐患。具体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首先,被反映人修建的烟囱排气管管从二楼及三楼的墙面上经过,其排烟管的材料系金属,并且那是通往二单元的必经之路,若出现脱落,从此经过的居民(包括二单元的业主、就此停车的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会受到严重威胁,轻则受伤、重则死亡,我们反映人相信不管是官家还是商家、平民百姓都不希望此类事件发生;其次,第三被反映人修建的烟囱排气管管走向是楼层的第四楼,第四楼房开承诺过此楼层系全体业主的空中花园和休闲娱乐区,现在处于全开放状态,第三被反映人排烟后,根据风向的走向不同,其油烟味道势必向不同的地方散发,并且疫情还没结束,现阶段是人们恐慌期,每天都在提心吊胆的生活,第三被反映人不但占用业主休闲娱乐的地方还天天排放不明气体,使得反应人们生活更加恐慌,实无说理之处;最后,第三被反映人修建门头不但占用业主的公共部分,并且门头脱落就会威胁到业主的人身安全。
    2020年7月初在反映人发现这些安全隐患后,反映人多次找第三被反映人商讨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反映人的要求很简单,希望第三被反映人的门头停止修建并改变烟囱排气管走向。2020年7月19日在第一二被反映人的调和下,第三被反映人同意停止修建门头及答应更改烟囱排气管的排烟走向,并向业主写下承诺书。承诺书的大概内容为:第三被反映人同意整改其烟囱排气管的走向,保证不影响业主的安全及健康问题。反映人均相信第三被反映是诚信的商家,必定会遵守诺言,让人意外的是第三被反映人不到一天时间就向业主发微信,述说其给业主写下的承诺不作数,也不会去整改,请业主去找第一被反映人,是经过第一被反映人的允许他们才修建门头及烟囱排气管的。据反映人所知,第一被反映系房开公司不是规划局,其没有资质向任何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发放准建证、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反映人只是普通民众其权利受到侵害应该找直接的侵害人,第三被反映人与第一被反映人所签的租赁合同与业主无关。
    综上所述,反映人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6条之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权法》第70条规定,小区的外墙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当物业发现业主、使用人或者其他人不合理使用专有、共有部分时,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修建许可所修建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根据《大气污染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大气污染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反映人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当第三被反映人利用反映人外墙修建烟囱、利用小区公共部分修建门头后,反映人的要求只是为了不影响身体健康、不带来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请求其整改排气管的走向及停止修建门头,但是第三被反映人承诺整改及停止修建后又反悔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反应人的合法权益。第一被反映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允许第三被反映人乱搭乱建,其不但损害了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越权批准第三被反应乱搭乱建,这是挑战法律的权威,这是把反映人的利益及生命视为草芥。第二被反映人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不是与狼为伍侵害反映人的权益。因三被反映人互相甩锅,反映人无法与三被反映人协商解决,万般无奈之下请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万望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原则重视反映人的诉求并给给与反映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为谢!

  此致
回复
回复单位:  整治办 回复时间:  2020-08-1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整治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所反映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问题,我办已于8月11日向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出示了工作提示单,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其他两家部门配合进行处理,县整治创建办将对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处理日志
日志内容:
2020-08-18 10:53:54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信件处理完毕.
2020-08-18 10:53:54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整治办】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8-07 15:27:01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到【整治办】处理,并删除原受理部门。
2020-07-30 17:46:56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转移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20-07-30 17:28:56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重新办理
2020-07-30 10:59:11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添加了一条新的回复
2020-07-30 09:39:53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由【县住建局】转移到【毕节市生态环境局织金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未删除原处理部门
2020-07-29 15:31:06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信件由【织金县纪委县监委】受理到【县住建局】处理。
2020-07-29 15:08:15 【东方之花国际广场御林小镇违规修建排烟管道、入店门头的投诉】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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